索引号 | 640521001/2022-00212 | 文号 | 中宁政办发〔2022〕106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10 15:46: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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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中宁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解决现阶段政务服务标准不统一、线上线下服务不协同、数据互通共享不充分、城乡服务不平衡等问题,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22〕32号)、《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政办发〔2022〕7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作用,加快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实现政务服务运行标准化、服务供给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化,助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编制公布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现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健全完善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统一编制、联合审核、动态管理、全面实施的清单管理机制,实现线上线下事项清单一致、实施要件统一、办事指南同源;配合推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能升级,“一网通办”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乡乡通办”;进一步规范政务服务场所设置,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场所综合窗口实现全覆盖,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底前,修订完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实施清单,实现其他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及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全面标准化;电子证照应用场景不断丰富,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证(照)通办”“零材料办”“免证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平台、各业务系统全面、深度融合对接,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全程网办”,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2024年底前,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协调发展;高频电子证照实现互通互认,“免证办”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更加好办易办,政务服务集约化、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5年底前,高频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形成常态化机制,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全面建成,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国家、自治区、中卫市统一印发的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结合我县实际自上而下进一步梳理确认应承接的政务服务事项,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依法依规自设的政务服务事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对下沉或赋权乡镇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派发至各乡镇人民政府,同步建立乡镇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县司法局对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进行审查,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审定后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向社会公布。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根据业务变化和实施情况及时提出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或实施清单的申请,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按照程序报审后进行动态调整,组织相关部门将数据汇聚至政务服务系统平台事项库,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发布、动态更新、联动管理。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标准化。各乡镇、部门(单位)要落实对应行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拆分标准,将政务服务事项录入宁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库,在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形成涵盖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强化政务服务标准体系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发展规划和工作指南,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场所建设、政务服务实施、“12345”便民热线运行、服务评估评价等标准规范落实。持续优化升级宁夏政务服务网中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功能,加快建设覆盖上接国家、下达乡村的国家、区、市、县、乡、村六级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的政务服务标准运行体系。完善政务服务监督保障机制,常态化开展政务服务全程电子监察,推进一体化平台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二)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
1.规范政务服务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加强对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情况的监督,严格按照宁夏政务服务网统一发布的办事指南提供办事服务,不得额外增加或变相增加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聚焦减环节、减时限、减材料、减跑动、优服务的“四减一优”目标,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按照“应减尽减”原则,取消不必要环节。规范服务制度,严格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延时服务等工作制度,对涉及现场勘验、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程序实施清单化管理,限时办结并向社会公布。创新服务模式,加强政务服务事项申报辅导,优化前置服务,提供帮代办、跟踪督办、上门服务等多渠道服务,强化中宁政务服务“帮帮您”品牌建设,切实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规范审批监管协同。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审批、监管职责边界。根据自治区指导目录编制发布要素规范、标准完备的中宁县“审管联动”事项目录清单,依托宁夏政务服务网和宁夏“互联网+监管”业务平台,构建事项完备、系统融合、体系健全、标准规范的“审管联动”工作模式和标准体系,统筹建立审批、监管和执法闭环管理机制,提升“审管联动”效能,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信息、办理结果与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监管信息双向告知、共享共用、无缝衔接,形成审批服务监管、监管支撑审批的审管联动工作格局。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清理规范中介服务。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对政务服务领域没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梳理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强化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使用,各行政许可中介机构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中介机构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行中介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宁夏政务服务网中宁网上办事大厅“中介超市”,推动中介服务机构公开服务指南,明确服务条件、流程、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素,各有关部门不得强制企业选择特定中介服务机构。要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监管,实行信用等级评价、资质动态管理,通过红黑名单制度方便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解决中介服务环节多、耗时长、市场垄断、“红顶中介”等问题,持续打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
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单位)
4.规范政务服务场所。统一规范政务服务综合性场所名称,县级为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为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为便民服务站。完善县乡村三级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进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电信、宽带、公证、法律援助、金融服务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和政务服务平台,优化提升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功能。建立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制度,除场地限制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全部进驻大厅实行集中办理,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针对民政、公安等个别部门单设的业务分厅和政务服务窗口原则上应整合并入县政务服务中心,确不具备整合条件的,纳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厅内厅外一体化管理,按照统一要求提供标准统一的规范化服务。各类政务服务场所要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服务。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各乡镇
5.规范服务窗口设置。按照功能相对集中、方便服务的原则,合理划分政务服务中心功能区域,设置咨询导办区、综合办事区和自助服务区等服务专区,自助服务区集中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自助办事服务。规范设置综合咨询窗口,统一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设置帮办代办窗口,为老、幼、病、残、孕、军(退役军人)等服务对象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设置无差别综合办事窗口或分领域综合办事窗口,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现“一窗受理、综合服务”;设置“跨省通办”“区内通办”“乡乡通办”窗口,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异地办事服务;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窗口,开展“一件事”全程代办服务,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鼓励有条件的便民服务中心(站)参照政务服务中心标准设置相应窗口提供服务。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6.规范业务办理流程。进驻的政务服务事项必须在政务服务中心实质运行,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以外收件、受理和出件,避免办事窗口沦为“收发室”“传达室”,严禁“明进暗不进”或“体外循环”。对适用“收件即受理”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有关部门要授权窗口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凭证。完善部门业务综合授权的“首席代表”制度,加大政务服务窗口委托授权力度,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当场办、简易办、“承诺办”。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7.规范网上办事服务。统一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我的宁夏”APP两大网上办事入口,各部门已建成的政务服务系统、移动端(含小程序等)应用,要与宁夏政务服务网、“我的宁夏”政务APP深度融合,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政务服务,实现网上办事“一次注册、多点互认、全网通行”。进一步完善网上办事引导功能,提供更加简明易懂实用的办事指南和网上办事操作说明,实现“一看就能懂、一点就能办”。加大办事环节精简和流程再造力度,提升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深度,推进数据共享、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等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应用,推动更多适合网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由网上可办向全程网办、好办易办转变。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8.规范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面推广应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进县乡村三级政务服务综合性政务大厅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同步建设,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办理的同时,同步提升线下办事能力和服务能力。对已实现线上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同步提供线下窗口办事服务,由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办理渠道。申请人在线下办理业务时,不得强制要求其先到线上预约或在线提交申请材料。已在线收取申请材料或通过部门间共享能获取规范化电子材料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纸质材料。推动以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关联电子证照等电子材料数据共享和互信互认,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相关表单预填和申请材料复用。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9.规范开展服务评估评价。持续加强政务服务评估,全县范围内的政务服务机构、政务服务平台、12345便民热线要全面开展“好差评”工作,完善评价、核实、整改、反馈、回访、监督全流程政务服务评价闭环机制。所有政务服务窗口的醒目位置必须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做到线下“一次一评”和线上“一事一评”。坚持评价人自愿自主评价原则,工作人员要主动引导办事人员对提供的政务服务进行评价,不得强迫或者干扰评价人的评价行为。加大对政务服务办理的督查力度,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好差评”情况,落实国家有关规范政务服务社会第三方评估要求,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三)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
1.深化“一件事”集成服务改革。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业务流程重塑。推动企业设立、经营、退出,个人出生、入学、就业、置业、婚姻、生育、退休、身故等全生命周期关联性强、办事需求量大的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提供主题式、套餐式服务。对标自治区最新公布的员工录用、涉企不动产登记、二手房过户、军人退役等13项企业和个人“一件事”事项清单,按照“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要求,加快系统对接整合和数据共享,减少办事环节、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实现更多事项极简办理、一次办成。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2.推广“免证办”服务。加快推进纸质证照电子化、电子证照标准化。按照“谁办理、谁入库”原则,对政务服务事项产生的电子证照统一上传归集至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库,夯实“免证办”基础数据支撑。加快纸质证照“免提交”推广应用,扩大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及社会化服务领域的应用和互通互认,通过直接取消证照、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逐步推动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实现更多事项“免证办”“免照办”。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3.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就近办”。动态调整完善基层“就近办”事项清单,推动群众经常办理的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户籍管理等领域政务服务事项以委托受理、授权办理、帮代办等方式下沉至便民服务中心(站)办理,力争实现简单事项不出村、复杂事项可代办。拓宽“政银合作”服务领域,拓展“政务服务+银行网点”自助联办范围,实现更多事项自助办理。推动园区企业从设立、变更到注销全生命周期服务事项下沉园区办理,最大程度实现政务服务“就近办”。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中宁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
4.推动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配合推动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扩能升级,实现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办理、数据闭环流转,提高申请受理、审查决定、结果送达等全流程、全环节网上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网上可办率和全程网办率。深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深度应用,按照“应上尽上”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全县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管理和运行,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网通办”。按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要求,建设“我的宁夏——杞乡中宁”城市特色服务专区,打造集生活缴费、政务服务、资讯查询等功能为一体的掌上服务超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逐步推动电子身份证、电子社保卡、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电子营业执照等高频电子证照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使用,在户籍、社保、住房、医疗等相关事项办理中推广“扫码亮证”服务,拓展政务服务移动应用。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5.拓宽“跨区域办理”服务领域。持续拓展“跨省通办”事项覆盖领域,建立政务服务事项互办、结果互认、证照互发工作机制,推动22项新增“跨省通办”事项落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区内通办”“乡乡通办”,满足企业群众跨区域异地办事需求。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进一步深化毗邻地区、劳务输出输入地区等的跨区域通办,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
6.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受理。对告知承诺事项实行清单管理,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政务服务事项外,按照最大限度利企便民原则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办事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并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容缺受理服务机制,依法依规编制公布可容缺受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主要申请材料和可容缺受理的材料。对涉及新冠肺炎等重特大疫情防控、重要招商引资项目、紧急类重大事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群体申报事项等,第一时间启动“绿色通道+容缺后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特事特办、急事快办、繁事简办、一次办好。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司法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7.强化智慧化精准化个性化服务。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一企一档”“一人一档”,规范和拓展二维码、数字名片等场景应用,推动更多便民利企政策和办事服务直达直享,实现精准化匹配和个性化推送。分类梳理全县惠企政策清单,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惠企政策兑现专区,规范设置“兑现综窗”,在公共教育、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优军服务等领域推动惠企政策“一站式”兑现和“免申即享”。在设立登记、信息变更、换证补证、延续注销、参保登记等场景,探索推行智能审批,实现全程不见面、人工零干预、自动审核、秒批秒办。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部门(单位)
8.提供更多便利化服务。县政务服务中心、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依法加强与各类寄递企业的合作,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全面实行预约审批服务,对有需要的申请人,开展点对点的预约审批和延时错时服务,为企业和群众提供灵活的办事时间选择。扩大中宁政务服务“帮帮您”品牌号召力,推动政务服务进“百村万户”,对到现场办事确有困难的特殊人群,广泛开展上门入户服务,真正实现服务群众“零距离”。
牵头单位: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各部门(单位)
四、实施步骤
(一)试点启动阶段(2022年11月——2022年12月)。制定印发《中宁县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内容、责任分工、实施步骤、完成时限。选取石空镇、新堡镇作为乡镇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试点先行先试,为全面铺开和高质量实施奠定基础。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2月)。各乡镇、部门(单位)严格对照实施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按照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力促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全县上下联动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全面建成,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2025年12月)。对标对表改革要求,对全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进行终期验收,总结提炼经验,查找不足,深化改革成果,持续提升全县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审批服务管理局。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从“放管服”改革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统筹协调、督促落实职责,配合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积极配合,推动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如期全面建成。
(二)加强综合保障。加强平台建设。能依托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业务办理的,不再单独建设相关业务系统。加快推进部门专业系统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深度融合,加快政务数据共享互用、业务协同办理。加强经费保障。积极争取自治区“放管服”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用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改革相关的设备升级、场地改造、人员培训等。加强队伍建设。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派驻熟悉计算机操作、相关政策要求及业务办理流程的人员承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原则上应为正式在编人员且2年内不得调换。各乡镇可补充政府购买条线辅助人员作为窗口工作人员,人员比例控制在50%以内,确保政务服务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加强场地建设。各乡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对乡村两级办事大厅进行规范化改造升级,办事场所面积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且能充分满足辖区群众办事需求。加强法治保障。及时清理、修改、完善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相适应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好的经验做法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发挥法治引领保障作用。加强安全保障。加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强化政务服务和数据共享利用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确保政务网络和数据安全。
(三)开展宣传培训。各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渠道,深入开展政策解读,扩大改革政策知晓度。要及时总结推广在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进展中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为持续优化政务服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政务服务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熟练掌握改革事项的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办理方法,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强化监督考核。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工作是自治区考核各县(区)年度效能目标的重要内容之一。要采取重点督查与全面督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方式,对各乡镇、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和动态督办。对工作中慢作为、不作为的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突出、企业和群众评价满意度高的进行表扬激励,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