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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表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作者: 中宁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 中宁县委员会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为全面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的规定,现将中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执法单位

执法证号

执法岗位

1

麻云兴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

30052143017

网络执法

2

张桂珍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

30052143018

网络执法

3

李荣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

30052143014

网络执法

4

马海佳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

30052143015

网络执法

5

何贵华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

30052143011

网络执法

6

黄莉惠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

30052143013

网络执法

7

陈陇楠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

办公室

30052143016

网络执法

三、行政执法职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集中行使互联网信息领域的行政处罚等职权。

四、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互联网信息领域进行巡查监测,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行政执法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网信部门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救济渠道

1.监督电话:0955-8737159。

2.当事人对中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在中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4.当事人对中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中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宁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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