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一、执法主体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 姓 名 | 执法单位 | 证件编号 | 执法岗位 |
1 | 马 泽 |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30052120016 | 综合执法 |
2 | 舒俊钦 |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30052120012 | 综合执法 |
3 | 杨惠田 |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30052120014 | 综合执法 |
4 | 杨宁宁 |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 30052120017 | 综合执法 |
三、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有关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等商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救济渠道
1.监督电话:0955-5026529。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听证。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中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