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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

发表日期: 2023年10月19日 作者: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来源: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一、执法主体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姓  名

执法单位

证件编号

执法岗位

1

马  泽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0052120016

综合执法

2

舒俊钦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0052120012

综合执法

3

杨惠田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0052120014

综合执法

4

杨宁宁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0052120017

综合执法

三、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有关商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检查、其他等商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家庭服务业管理暂行办法》《商品现货市场交易特别规定(试行)》《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六、救济渠道

1.监督电话:0955-5026529。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听证。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中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宁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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