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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作者: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来源: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执法单位

  执法证号

   执法类型

  1

孟跃军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03020

   物价管理

  2

王秉发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50011

   投资管理

  3

杨  朔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03015

   投资管理

  4

孙耀武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03016

   投资管理

  5

田奋兰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03012

   投资管理

  6

王丽君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03011

   投资管理

  7

孟思玉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03013

   投资管理

  8

高  莉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03021

   投资管理

  9

安兴祥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49011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

  10

田金龙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30052149012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

三、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招投标、能源管理、储备粮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监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六、救济渠道

监督电话:0955-5619660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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