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的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名 | 执法单位 | 执法证号 | 执法类型 |
1 | 孟跃军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20 | 物价管理 |
2 | 王秉发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50011 | 投资管理 |
3 | 杨 朔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15 | 投资管理 |
4 | 孙耀武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16 | 投资管理 |
5 | 田奋兰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12 | 投资管理 |
6 | 王丽君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11 | 投资管理 |
7 | 孟思玉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13 | 投资管理 |
8 | 高 莉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03021 | 投资管理 |
9 | 安兴祥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49011 |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 |
10 | 田金龙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30052149012 |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 |
三、行政执法职权
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招投标、能源管理、储备粮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价格监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检查、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权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用电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监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监测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六、救济渠道
监督电话:0955-5619660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