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一、执法主体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执法人员
见附件。
三、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市场监管领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市场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执法程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二)以事实为基础,处罚内容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公正、公开、及时处理处置;
(四)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六、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执法监督电话
0955-5619660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