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确保工业和信息化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推动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 姓 名 | 执法编号 | 证件类型 | 证件有效期至 |
1 | 黄殿成 | 30052106015 | 执法证 | 2028年6月15日 |
2 | 武艳敏 | 30052106013 | 执法证 | 2027年9月5日 |
3 | 董进越 | 30052106011 | 执法证 | 2027年4月14日 |
4 | 卜 璇 | 30052106014 | 执法证 | 2028年6月15日 |
5 | 卜 莎 | 30052106016 | 执法证 | 2028年5月18日 |
6 | 杨善林 | 30052106023 | 执法证 | 2028年5月18日 |
7 | 杨淑君 | 30052106021 | 执法证 | 2028年5月18日 |
8 | 田庆子 | 30052106019 | 执法证 | 2028年5月18日 |
9 | 王 鑫 | 30052106020 | 执法证 | 2028年5月18日 |
10 | 崔 婧 | 30052106017 | 执法证 | 2028年5月18日 |
11 | 马春妮 | 30052106018 | 执法证 | 2028年5月18日 |
12 | 罗 昊 | 30052106022 | 执法证 | 2028年5月18日 |
三、行政执法权限
根据国家、自治区、中卫市有关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奖励等职权。
四、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监察办法》《食盐专营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相关管理相对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五、行政执法程序
依照法定程序开展执法活动。
六、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中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