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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权限、依据、程序、 救济渠道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3年10月18日 作者: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来源: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推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二、委托执法组织名称

中宁县卫生监督所

三、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序号

 名

证件编号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有效期

1

罗永平

30052122041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8-06-15

2

李秀芳

30052122042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8-06-15

3

刘  科

30052122044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8-05-25

4

王  成

30052122028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1-28

5

马雪晶

30052122012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1-28

6

道  静

30052122024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1-28

7

田立新

30052122013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1-28

8

朱红艳

30052122021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1-28

9

吴海萍

30052122020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1-28

10

孙  倩

30052122029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11

柳金旭

30052122030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12

徐晓彦

30052122015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1-28

13

万淑萍

30052122023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1-28

14

杨淑琴

30052122031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15

毕  晟

30052122032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16

杜  浩

30052122033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17

马  欣

30052122034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18

杜璐培

30052122035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19

王国生

30052122037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20

高  蓉

30052122038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21

罗  兵

30052122043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8-05-25

22

杨  敏

30052122039

卫生健康综合监督

中宁县

2027-09-05

四、权限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委托中宁县卫生监督所在全县范围内以委托方的名义行使下列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活动:

(一)行政检查权。按照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的规定,对委托区域内的卫生健康管理行政相对人行使行政检查权。在检查时,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依法采取抽样取证、抽样检测、先行登记保存、查封(扣押)等措施。

(二)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委托区域内的卫生健康违法违规案件。受委托方发现违法行为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有权依据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实施行政处罚。

(三)行政许可权。按照中宁县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对委托区域内卫生健康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审查,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行政强制权。按照中宁县卫生健康局权力清单确定的行政强制事项,依法对委托区域内卫生健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行为的,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改正。

(五)其他权限。委托方交办的其他卫生健康监督行政执法事项。

五、依据

(一)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

(二)行政法规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护士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人体器官移植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血吸虫病防治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三)部门规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及其解读》《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办法》等。

(四)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性法规

《宁夏回族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听证程序规定》等。

(五)宁夏回族自治区其他规范性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处罚程序实施细则(试行)》《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区域医疗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自治区人民医院关于授予部分西医医师开具中成药处方资质请示的复函》《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卫生健康领域行政处罚包容免罚清单的通知》等。

六、程序

详见附件。

七、救济渠道

1.监督电话:0955-5619660。

2.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3.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4.当事人对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60日内向中宁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法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中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中宁县行政执法程序公示.pdf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10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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