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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中宁县科学技术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发表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作者: 中宁县科学技术局
来源: 中宁县科学技术局

为强化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确保科技管理行政执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一步规范化本部门行政执法活动,特公示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中宁县科学技术局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  名

  执法类别

执法区域

执法证号

    1

吴进军

科技行政管理

中宁县辖区

 30052105017

 2

徐  彧

科技行政管理

中宁县辖区

 30052105022

 3

胡爱华

科技行政管理

中宁县辖区

 30052105019

 4

吴秀琴

科技行政管理

中宁县辖区

 30052105011

 5

贺  晴

科技行政管理

中宁县辖区

 30052105021

 6 

王佳慧

科技行政管理

中宁县辖区

 30052105018

 7

李晓荷

科技行政管理

中宁县辖区

 30052105020

 8

方文媛

科技行政管理

中宁县辖区

 30052105014


     三、行政执法职责及权限

(一)对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项目的承担者未依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18年修订)规定提交科技报告、汇交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的处罚;

(二)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活动中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诈骗钱财、非法牟利的处罚;

执法权限主要为查处中宁县范围内的违反上述管理有关规定案件。

四、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市场促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主要包括:1.受理立案;2.调查取证;3.法制审查;4.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5.决定处理意见;6.告知、陈述申辩与听证;7.作出行政处罚决定;8.送达和执行(含自动履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9.结案。

六、救济渠道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中宁县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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