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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4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1015/2023-0003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4-03 09:1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933(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宁县中医医院项目

中宁县城北街053号

中宁县中医医院

宁夏合创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县城北街053号,中心位置坐标E:105度40分12.755秒,37度29分28.312秒。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内科、外科、儿科、妇科、针灸科、口腔科、眼科、皮肤科等,共设置床位299张,本项目总投资1071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62%,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污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加盖板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消毒剂,周边进行绿化;煎药室产生的中药熬制异味通过在煎药室安装排气扇,并在出口处设置活性炭装置,从而减少中药熬制过程中药挥发产生的异味须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标准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产生的废水经100m3/d的污水处理设施(工艺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沉淀池+生化池+接触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设备。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风机噪声、社会噪声等,通过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对所有送、排风系统作降噪处理,并采取建筑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生活垃圾及医院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须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收集后交由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清掏前进行监测,清掏后向污泥中投加生石灰,生石灰用量为0.24t/a,并搅拌均匀,交由中卫市新洁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进行处置。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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