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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1月2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1015/2023-0001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29 09:4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933(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明阳中宁喊叫水200MWP光伏复合项目

中宁县喊叫水

明阳云桦(中宁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博寰智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喊叫水乡;本项目总占地520.91hm²,其中永久占地519.93hm²,临时占地0.98hm²,属于新建项目,建设规模200MWp,主要建设光伏阵列、组件支架、逆变器、箱式升压变压器;辅助工程有场内道路、35kV集电线路;建成后年均发电量为377511.9MWh,年均利用小时1590.4h。总投资8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0万元,占总投资的0.79%,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固体废物、生态环境防治措施等费用。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为太阳能发电项目,在太阳能转变成电能过程中,无废气产生。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电池板清洗废水。光伏组件清洗采用湿抹布擦拭为主,辅以水清洗,在冬季辅助采用气力吹吸方案,光伏组件清洗废水流至光伏板下的地面散排蒸发。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变压器、逆变器设备运行噪声。由于噪声源强较低,经建筑物墙壁阻隔、距离衰减后,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为光伏阵列区运行时产生的废旧太阳能电池板、箱式变压器事故废油、箱式变压器废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废旧电池板属于一般固废,由生产厂家定期维护作业时回收,站区内不贮存。箱式变压器发生事故时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箱式变压器底座下设置的事故集油坑收集后,暂存于升压站设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再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箱式变压器内使用的免维护蓄电池使用寿命一般为5年左右,废旧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编号为900-044-49),集中收集后在升压站设立的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生产厂家回收。

  2

宁夏中宁县白马乡大石子沟北建筑用砂矿项目(重新报批)

中宁县白马乡

中宁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白马乡大石子沟北,矿区位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58′9.623″,北纬37°37′50.653″。项目规划采矿区总占地面积97600m2;项目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深度+1362m至+1316m。本项目采矿权范围内资源量为167.41万吨(98.48万立方米),设计年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计算服务年限为7.95年。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99.2万元,占总投资的21.37%,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剥离、开采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及时洒水抑尘、成品堆场、原料堆场西侧(上风向)布设高防风抑尘墙,采用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筛分过程在全封闭加工车间内进行,皮带输送走廊均密闭;破碎、筛分生产线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剥离、开采抑尘用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表土临时堆场抑尘用水,道路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全部损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因此,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清掏运至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人日常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控制行驶速度,通过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采区分段开采,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采矿区表土剥离物、泥块、沉淀池污泥、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其中:筛分破碎工段收尘收集后与产品混合外售,采矿区表土剥离物全部用于相应采区的土地复垦,制砂料过程中分离的泥块和沉淀池污泥,暂存于砂料堆放场,待晾干后用于土地复垦;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项目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不在项目区内贮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中宁县白马乡生活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处理。

3

宁夏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建筑用砂矿项目(重新报批)

中宁县石空镇

中宁县森旺商贸有限公司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白马湖村,矿区位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48′43.051″,北纬37°37′52.653″。项目规划采矿区总占地面积284600m2;项目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定,设计开采深度+1220m~+1207m。本项目保有可开采资源储量124.33万m3(211.36万t),设计年开采规模为20万吨/年,采用山坡式露天开采方式,计算服务年限为9.48年。本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7.7万元,占总投资的21.98%,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剥离、开采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及时洒水抑尘、成品堆场、原料堆场西侧(上风向)布设高防风抑尘墙,采用雾炮装置定期洒水抑尘,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破碎、筛分过程在全封闭加工车间内进行,皮带输送走廊均密闭;破碎、筛分生产线设置集气罩,粉尘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限值。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排放,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剥离、开采抑尘用水,原料堆场、成品堆场、表土临时堆场抑尘用水,道路抑尘用水及绿化用水全部损耗;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项目洗砂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因此,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后清掏运至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工人日常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抑尘。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矿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控制行驶速度,通过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采区分段开采,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采矿区表土剥离物、泥块、沉淀池污泥、和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其中:筛分破碎工段收尘收集后与产品混合外售,采矿区表土剥离物全部用于相应采区的土地复垦,制砂料过程中分离的泥块和沉淀池污泥,暂存于砂料堆放场,待晾干后用于土地复垦;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和废液压油,项目设备定期维护保养更换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不在项目区内贮存;生活垃圾经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由建设单位定期运至中宁县白马乡生活垃圾收集站统一转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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