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5/2022-0038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11-29 15:46:34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宁县渠口农场医院:
你院报来《中宁县渠口农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中宁县渠口农场场部,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05°51′8.112″,北纬37°40′8.149″。总占地面积415m2,建筑面积1246m2,主要设置中医诊室、B超室、检验科、妇产科、五官科等科室以及住院床位21张。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40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4%。环保投资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噪声、固废、废水防治措施等费用。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通过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加盖板密封,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消毒剂,在周围采取种植树木和绿化等措施,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排放必须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排放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与医疗废水一同进入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采取的工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沉淀池+接触消毒池(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能力为15m3/d,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最终进入中宁县渠口农场污水处理站。
(三)噪声污染防治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水泵噪声、风机噪声、社会噪声等,通过采用消声、吸声、隔声等措施,对所有送、排风系统作降噪处理,并采取建筑隔声,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少噪声对环境的影响,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限值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
(四)固废处理措施
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医疗废物属于危险废物必须收集后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医疗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在清掏前进行监测,清掏后向污泥中投加生石灰,生石灰用量为0.09t/a,并搅拌均匀,交由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项目须按环保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四、其他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完善环保设施设备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备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