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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2年9月2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1015/2022-0034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9-23 10: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9月23日至2022年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933(环境影响评价科)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宁县北部山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石空镇铜铁沟北侧、余丁乡黄羊湾矿区)项目

大战场镇花豹湾村、舟塔乡泉眼山、红山嘴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石空镇铜铁沟北侧(黏土矿)治理区(E105°36′44.477″,N37°40′57.73″)余丁乡黄羊湾(铁矿)治理区(E105°31′52.481″,N37°31′39.230″)。完成修复区治理面积共95.62h㎡(合1434.23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以上2处修复区通过对废弃矿山边坡整理及放坡续坡、渣石清理、场地平整、覆土工程、生态环境修复、灌溉养护工程等修复措施,恢复植被和被破坏的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减轻地质灾害,消除生态环境问题及隐患。施工期为5个月,项目总投资669.4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10.07元,占总投资的91.13%,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施工期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临时堆土场场采用纤维网遮盖+围挡、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风速超过五级时停止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间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入厕依托附近村民家设施。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每日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可全部利用,不产生多余弃土。

5.水土流失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在阴雨季可带来一定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将对地表土体产生扰动,施工过程将新增土壤侵蚀量。须通过减小土石方工程量、只对矿坑遭到破坏的地貌进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地貌等方式降低施工期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工程竣工后及时覆土恢复地表植被。严禁乱倾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定点存放,及时外运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待工程完工后,将表层土复位,恢复原有植被。严格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不同施工断面,采取分区防治等措施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2

2022年中宁县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二期)

石空镇、余丁乡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大战场镇花豹湾村(E105°41′3.68″,N37°27′0.21″)、泉眼山(E105°33′37.452″,N37°28′51.149″)红山嘴(E105°36′23.382″,N37°27′5.784″),完成修复区治理面积共101.76h㎡(合1526.4亩)。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是对以上3处修复区通过对废弃矿山边坡整理及放坡续坡、渣石清理、场地平整、覆土工程、生态环境修复、灌溉养护工程等修复措施,恢复植被和被破坏的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减轻地质灾害,消除生态环境问题及隐患。施工期为12个月,项目总投资1008.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44万元,占总投资的93.59%,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施工期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临时堆土场场采用纤维网遮盖+围挡、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风速超过五级时停止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间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入厕依托附近村民家设施。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每日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可全部利用,不产生多余弃土。

5.水土流失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在阴雨季可带来一定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将对地表土体产生扰动,施工过程将新增土壤侵蚀量。须通过减小土石方工程量、只对矿坑遭到破坏的地貌进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地貌等方式降低施工期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工程竣工后及时覆土恢复地表植被。严禁乱倾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定点存放,及时外运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待工程完工后,将表层土复位,恢复原有植被。严格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不同施工断面,采取分区防治等措施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3

2022年中宁县历史遗留废气矿山生态修复项目(三期)

余丁乡、石空镇

中宁县自然资源局

宁夏鼎元鸿旭环境安全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余丁乡沙蒿梁北侧(黏土矿)(E105°32′17.882″,N37°34′54.355″)、余丁乡红土井沟(铁矿)(E105°27′7.617″,N37°41′51.144″)、石空镇岔梁子(铁矿)(E105°38′24.384″,N37°39′20.048″)、余丁乡马道梁(铁矿)(E105°36′8.698″,N37°40′41.119″)余丁乡永兴村(铁矿)(E105°31′1.639″,N37°31′25.091″)、石空镇岔梁子山北(铁矿)(E105°36′55.704″,N37°39′32.408″)、余丁乡沙井子沟一号、二号(E105°32′36.668″,N37°37′35.092″)。主要建设内容是对以上7处修复区通过对废弃矿山边坡整理及放坡续坡、渣石清理、场地平整、覆土工程、生态环境修复、灌溉养护工程等修复措施,恢复植被和被破坏的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减轻地质灾害,消除生态环境问题及隐患。完成修复区治理面积共184.64h㎡(合2769.60亩),提高项目区整体植被覆盖率,防止修复区内生态环境继续恶化。施工期为12个月项目,项目总投资206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825.23万元,占总投资的88%,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施工期严格遵循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临时堆土场场采用纤维网遮盖+围挡、渣土车辆密闭运输、风速超过五级时停止土方开挖施工作业,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限值要求。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期间产生少量的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施工人员入厕依托附近村民家设施。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设施设备,采用隔声减震措施,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每日清运至附近垃圾转运站处置。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可全部利用,不产生多余弃土。

5.水土流失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在阴雨季可带来一定水土流失,施工期间将对地表土体产生扰动,施工过程将新增土壤侵蚀量。须通过减小土石方工程量、只对矿坑遭到破坏的地貌进行施工,不得破坏原有地貌等方式降低施工期对水土流失的影响,工程竣工后及时覆土恢复地表植被。严禁乱倾倒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定点存放,及时外运处置,避免污染土壤。待工程完工后,将表层土复位,恢复原有植被。严格执行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实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根据不同施工断面,采取分区防治等措施使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

4

中宁县杞福源商贸有限公司枸杞深加工项目

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三

中宁县杞福源商贸有限公司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夏中宁工业园区(区块三)中心坐标E105°42′12.753″N37°26′24.685″,项目占地面积33880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4座,冷库1座,预留车间1座,办公楼1座。建设规模为:1条原料粗加工生产线,1条2000t/a枸杞饮片生产线,1条2000t/a枸杞干果生产线,1条800t/a枸杞原浆生产线,1条200t/a冻干锁鲜枸杞生产线。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5万元,占总投资的0.39%,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施工期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施工扬尘及机械运行产生的机械尾气,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湿法作业、围挡、场地及道路硬化,建筑材料分区分类合理堆放,加强现场管理,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作业处覆防尘网等环保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锅炉燃烧时产生的锅炉废气,废气因子主要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1根15米排气筒排放,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排放限值,氮氧化物需满足《宁夏回族自治区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宁环发[2021]85号)中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建筑人员产生生活污水,经收集后洒水降尘。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原料清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原料清洗废水、锅炉定期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水经一座20m³沉淀池+1座20m³/d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经处理后的废水排放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最后进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烘干机、色选机、风选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场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不合格鲜枸杞、生活垃圾和废反渗透膜。其中不合格鲜枸杞饲料加工收集后,外售饲料加工厂用于饲料加工;其他杂质与生活垃圾通过垃圾箱集中收集后一并送往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废反渗透膜由厂家更换后及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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