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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2年7月1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1015/2022-00236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19 09: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933(环境影响评价科)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浩通工贸有限公司资源化利用废弃沙石和建筑垃圾年产50万吨机制砂项目(重新报批)

中宁县新堡镇

宁夏浩通工贸有限公司

众旺达(宁夏)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新堡镇,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有废弃厂房,建成1座生产车间、1座建筑垃圾库、1座尾矿仓库、1座石子成品库以及2座机制砂成品库。项目总投资932.7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占总投资的5.36%,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费用。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为建筑垃圾库、尾矿仓库内原料产生的无组织废气,生产过程中破碎、筛分、皮带传输机转接中产生废气,产品堆放时产生的无组织废气。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无组织废气采取密闭厂房+喷淋装置处理,有组织废气经过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洗漱废水和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于洗砂工序,不外排;洗漱废水全部泼洒抑尘。  

3.噪声: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破碎机、筛分机等高噪声运行设备。通过场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采取消声、减振、降噪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产生废渣,除尘器收集粉尘。其中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清理后外售。

  2

宁夏国宁智诚新能源设备制造(一期)建设项目

宁夏中宁工业园区

宁夏国宁智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宁工业园区,新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原有废弃厂房,建成1座生产车间、1座建筑垃圾库、1座尾矿仓库、1座石子成品库以及2座机制砂成品库。项目总投资125225.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20万元,环保投资约占总投资的1.0%,主要用于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防治等费用。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饮食业油烟,建设单位拟选用焊接烟尘净化器、车间内脉冲抽屉式集尘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净化器等措施进行处理,项目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及《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排至中宁工业园区东区污水处理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冲床、折弯机、电焊机、剪板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废边角料、废乳化液、焊渣、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UV灯管、生活垃圾、焊接烟尘。

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残次品外售给废品回收单位;废乳化液、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废UV灯管集中收集单独定点存放于位于库房内的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统一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焊接烟尘,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冲床、折弯机、电焊机、剪板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区标准限值。

3

中宁县山龙肉牛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项目

中宁县余丁乡北山甘沟大弯脖子沟

中宁县山龙肉牛养猪专业合作社

宁夏锦润万鑫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宁县余丁乡北山干沟大弯脖子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7′51.118″,北纬37°41′0.827″,总占地面积300亩,主要建设内容:牛圈38座;兽药防疫室、药品库、疫苗库;饲料加工区、库房、办公室、职工宿舍、消毒室等附属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2.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牛圈、堆粪棚产生的恶臭及食堂油烟;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来自牛圈、堆粪棚的恶臭,建设单位拟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科学的设计日粮,并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同时加强牛场环境综合管理,牛圈定时清理牛粪,减少恶臭污染物的蓄积,对牛圈、堆粪棚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后养殖场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食堂油烟由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后排放。

2.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至堆粪棚堆肥发酵后用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农田施肥及外售给有机肥厂。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水泵、小型装载机、拖拉机、翻抛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秸秆粉碎机、牛群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病死牛尸体及胎盘、医疗废物、牛粪、垫料、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餐厨垃圾;病死牛及胎盘暂存于冷库内定期由专用车辆拉运至中宁县红梧山无公害化处置场处理;医疗废物设危险废物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单独定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牛粪清运至堆粪棚堆肥后用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农田施肥及外售给有机肥厂;垫料清理后还田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及农田;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饲料回用于肉牛养殖。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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