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5/2022-0011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24 09:0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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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933(环境影响评价科)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贺兰山东麓防洪治理项目宁夏中宁县张裕沟(国道109至滨河大道段)治理工程 | 中卫市中宁县石空镇新桥村 | 中宁县水务局 | 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中宁县石空镇新桥村,主要对张峪沟国道109至滨河大道段进行岸坡防护、建筑物翻建、新建巡护道路,疏通排洪、排水通道,防护岸坡滑塌淤积沟道;线路综合治理长度2.31km(桩号0+000-2+312),设计流量为83.1m3/s,护坡砌护长4.66km。项目总投资1104.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3万元,占总投资的8.42%,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施工期产生的扬尘主要来自土方开挖、堆放及交通运输等引起的扬尘。严格落实建筑工地“6个百分百”管控要求,通过采取对施工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道路硬化、运输车辆及堆土加盖篷布,风速超过五级时应停止施工作业以及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环保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洒水降尘,施工人员如厕依托附近村民设施,生活污水不外排 2.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噪声和施工车辆交通噪声。通过围墙屏蔽、选用低噪施工设备、采取柔性连接、防震减震等措施,加强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降低施工过程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固体废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场所产生施工人员活动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在每天施工结束时清运至附近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