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5/2022-00103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13 10:3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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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责任部门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4月13日至2022年4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933(环境影响评价科)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宁夏中宁宁新实业有限公司新堡加油站改扩建项目 | 新堡镇新堡村G109复线与S101线交叉口东南侧300m处 | 宁夏中宁宁新实业有限公司 | 宁夏北国润清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109国道与白石公路交汇处;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宁夏中宁宁新实业有限公司新堡加油站改扩建项目》计划投资1600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加油站雨棚800m2,站房600m2、储油罐4个(每个容量为50立方米)、安装双枪加油机7台。本项目设计加油规模为汽油2000t/a、柴油2000t/a。 项目总投资1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98万元,占总投资的6.13%,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油品主要包括汽油和柴油,油品的卸车、储存和销售过程中,均会挥发出一定的废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应达到《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及顾客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508.08m³/a,主要污染因子为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中化粪池(1座,10m³)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 3.噪声:加油站营运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加油机、潜油泵等设备运转噪声以及车辆运行噪声。设备噪声约70~80dB(A)。车辆噪声约55~65dB(A),属于瞬时噪声源。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产固废和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固废主要包括①油罐油泥。储油罐产生的油泥定期清除,项目加油站油罐一般5年清洗一次,采用垫水排出底油或机械抽吸排出底油的方法,油罐清洗产生的废液、废渣及底油由专业清洗单位直接运走并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在站内暂存,每次产生量约为1.2t。②含油废物,含油废弃手套、抹布:本项目含油废弃手套、抹布产生量约为0.2t/a。含油抹布和手套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HW49(900-041-49含有或沾染毒性、感染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过滤吸附介质)危险废物,产生的危险废物直接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不在站内暂存。③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运走处理。 |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2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