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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2年3月29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索引号 640521015/2022-0006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29 09:05: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29日至2022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5639933(环境影响评价科)传真电话:0955-5023697

通讯地址:宁夏中卫市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煜煌建材有限公司花岗岩石料加工项目

中宁县109国道与白石公路交汇处

宁夏煜煌建材有限公司

宁夏中耀环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109国道与白石公路交汇处;建设性质为新建,建设内容包括建设3栋生产车间、1间办公室、10间员工宿舍、1栋废边角料暂存库,并配套建设原料区和成品区,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路沿石3000m3,地板55000m2。项目总投资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6万元,占总投资的19.2%,主要用于施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石料加工粉尘、火烧工序废气和道路扬尘,石料加工粉尘采用湿法作业降尘,火烧工序废气产生量较少,通过车间排风系统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道路扬尘通过加强道路养护、保持路面清洁、及时洒水来抑尘。运营期废气排放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项目设置隔油池、化粪池、沉淀池,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吸粪车拉运至中宁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采取以上措施后,运营期废水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施工期的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通过围墙屏蔽、减振及阻挡作用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废润滑油。本项目边角料收集后外售至建材单位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淘,外售至附近中宁县峰安建材有限公司制砖,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按环卫部门要求统一处置。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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