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02/2020-00096 | 文号 | 中宁清理整顿“地条钢”办发〔2020〕1号 | 生成日期 | 2020-07-20 14:53: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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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自治区关于钢铁化解过剩产能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完善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监督举报机制,现就加强监督举报和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1.按照自治区节能和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我县设立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监督举报电话,县清理整顿“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负责将监督举报电话在本地政务服务网站显著位置公示。
2.县工信局于7月20日之前,通知各辖区内所有中频炉使用企业、涉铁涉钢企业,用醒目方式(生产企业最低要求为不小于1㎡展板、横幅、电子显示屏等)在厂区入口、企业行政楼门口、生产车间门口等位置(不少于3处)进行长期监督举报宣传,内容包括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承诺未违规制销“地条钢”,中宁县和中卫市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范例见附件1)。
3.县市场监管局于7月20日之前,通知各辖区内所有废旧钢铁回收企业,用醒目方式(废品收购小企业最低要求为A3幅面不易损坏覆膜宣传页)在收购站内外(不少于3处)进行长期监督举报宣传,内容包括企业经营范围、企业承诺未违规制销“地条钢”,中宁县和中卫市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
4.县清理整顿“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改局)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乡镇、园区每季度对企业进行一次走访检查(鼓励结合其他工作联合开展),确保全部企业于8月7日前将宣传要求落实到位。
5.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打击“地条钢”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保持高压严打势态,一旦接到举报,要立即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违规新增钢铁产能违法生产“地条钢”查处工作要点》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核查工作。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依法依规保护举报人信息,可以通过感谢信、资金奖励等方式对举报查实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6.县工信局、市场监管局请于8月11日前将工作落实情况(正式文件和附件2)报送县清理整顿“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改局341室)。
联系人:李剑华、杨朔 电话:09955-5036138/5036828
附件:1.相关企业监督举报宣传范例.pdf
中宁县清理整顿“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