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8/2020-00029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6-17 10:58:00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水土保持站 |
有效性 | 有效 |
中宁县恒旺建材厂:
你公司报来《关于中宁县恒旺建材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审批的请示》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2019年12月,你公司邀请自治区水利智库中的水土保持专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了审核。经审查、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中宁县恒旺建材厂项目位于中宁县宁新工业园区,地理中心坐标为北纬37°35′26″,东经105°40′30″,属已建生产类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面积1800平米,其中厂房及库房建筑面积1000平米,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800平米。
项目总占地2.75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工程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建设期总挖方3000方,填方3000m3,土石方平衡,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项目已于2009年4月开工,2010年10月完工,工期19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2.75公顷。
(二)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内容及结论。
(三)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0.8,渣土防治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防治措施体系及总体布局。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方法、编制依据,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6.3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75万元。
三、你公司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自觉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其他事项
你公司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在主体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前应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严格执行验收、公示、报备程序。
附件:中宁县恒旺建材厂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技术审查意见.pdf
中宁县水务局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