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8/2020-0000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1-03 14:22: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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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水务局 | 责任部门 | 水政与水资源管理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取用水单位(个人):
为深入贯彻“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按照《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要求,中宁县水务局建立了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个人)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控制用水总量为核心,以名录确定的取用水单位(个人)监管为重点,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控,完善取用水统计体系,为我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名录范围
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个人)名录依据下述要求:
(一)年取用水量5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供水单位;
(二)年取用水量1万立方米及以上的企事业及服务业用水单位;
(三)具有专业管理机构的中型灌区;
(四)纳入宁夏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取用水户。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名录的单位要建立健全用水原始记录,做好统计台帐,按季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用水情况。
(二)纳入重点监控用水名录的单位要安装水量在线监测设施,实现取用水数据在线采集、实施监测,并全部纳入中宁县水资源信息化平台系统,互联共享。
(三)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中的单位发生迁址、兼并、破产以及生产规模和用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要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下一年度1月底前对名录进行修订,并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县级名录确定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公布,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中宁县水务局
2019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