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2/2019-00022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19-01-15 13:5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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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财政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宁财资发〔2019〕18号)要求,于2019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以下简称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现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按要求填写《资产月报负责人和经办人通讯表》,并于1月15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财政局行财股。
资产月报采用电子数据报送方式,各部门、单位通过财政部统一报表平台(http://218.95.166.224:9797)报送资产月报。从2019年2月起,每月1日18:00前完成本部门、单位上月资产月报工作,2019年1月份资产月报于1月25日18:00前完成报送。
附件:1.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月报试编工作的通知.pdf
中宁县财政局
2019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