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02/2018-64066 | 文号 | 中宁发改发〔2018〕146号 | 生成日期 | 2018-07-31 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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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18〕398号)和《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发改明电〔2018〕19号)要求,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是各单位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建设和储备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建设,严把项目入库条件,推动重大建设项目储备制度化。
二是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分管领域、分管行业内政府及企业投资项目,将正在办理审批手续和在建的总投资1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时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报送至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国家重大项目库网址:http://kpp.ndrc.gov.cn)。各单位要认真审核填写项目名称、拟开工年月、所属行业、建设规模和总投资等,项目前期审批手续办理情况,项目资本金总额、到位情况和后续是否可以落实等,贷款银行、贷款总额、已到位贷款和后续是否可以落实等,严格把关项目入库内容和条件,并在库内基本信息页的项目标签栏选取“201807重大项目储备”。
三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明确要求,今后将各地区重大项目储备情况作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费安排的重要依据;逐步要求只有在重大建设项目库储备超过一定时间的项目才能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市县发改部门,对未录入重大建设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相关专项资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对本单位及包抓企业项目立即开展录入工作。对迟迟不开展录入工作导致无法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各专项资金的单位,我局将提请县委、政府严肃追责。
联系人:杨 朔 张淑芬 5036138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