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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宁县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 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5/2021-00103 文号 中宁安委办发〔2020〕8号 生成日期 2020-03-26 17:1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应急管理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2020〕1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中宁县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关于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统计报送和管理职责,是构建全县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当前,随着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全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面临人员更替、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全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根据应急管理部 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灾情报告系统决策部署,以实现灾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全县灾害信息员队伍,切实提高全县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在县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相互协同,加快推进全县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二是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着眼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使命、新要求,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一支专业性强、一专多能的灾害信息员骨干力量和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的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同时,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补充作用。

三是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根据全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加强部门(单位)协调沟通,统筹好相关资源和力量,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灾情管理发展需求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三、总体目标

建立覆盖全县所有社区、行政村,能够熟练掌握灾情统计报送和开展灾情核查评估的“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0年底全县每个社区、行政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和管理灾情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任务

(一)健全各级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

1.建好各级队伍体系。

(1)涉灾部门(单位)明确灾情管理职责的具体承担站所及责任人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地震局)、中宁县气象局,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4月底)

(2)乡镇灾情管理工作在乡镇党委、政府统筹安排下,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并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行政村(社区)灾害信息员一般由村“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工作方式以兼职为主,由各乡镇汇总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2.提升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全县有关涉灾部门(单位),各乡镇设立灾害信息员A、B岗,通过专兼职相结合,确保“县-乡-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齐备,确保灾害发生后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和报送灾情。(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体育局、中宁县气象局,枸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3.实现每个社区、行政村全覆盖。

整合现有各类基层信息员资源,确保到2020年底全县每个社区、行政村有1名灾害信息员。(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

(二)明确各级灾害信息员职责和任务。

1.规范灾情统计报送。

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灾害情况统计、汇总、审核,并报上一级。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乡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灾害信息员应在接报后立即电话上报初步情况,随后动态报告全面灾害情况。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接到上级部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灾害信息员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灾害信息员要规范信息报送渠道,除紧急情况外,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规范灾情台账管理。

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按照灾情统计制度要求,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加强台账管理。灾害信息员应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格式和要素填报各项信息,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台账(有具体死亡失踪原因描述)、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步工作建议等要素。(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规范灾情核查核定。

灾情稳定后,灾害信息员要及时做好灾情核查核定。县级灾害信息员对于可能达到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级别的重大灾情,要报请县应急管理局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科技(地震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宁县气象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建立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机制。

1.明确灾害信息员分级培训目标。

县应急管理局组织县级、乡(镇)级和部分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乡镇定期组织村(社区)灾害信息员培训;灾害信息员每年度至少参加一次专题培训;县财政局落实培训经费。(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底并持续推进)

2.建立定期培训机制,确保培训全覆盖。

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委托专业机构培训、邀请专家讲课、远程教育、以会代训、组织模拟报灾演练等方式,定期组织开展灾害基础知识、相关法律法规、灾害应急处置、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操作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确保培训效果。

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在培训工作中要不断丰富优化培训形式和内容,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升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推进建立培训师资专家库。

县应急管理局积极与自治区、中卫市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共享区级、市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师资专家库,并探索建立和培训专家的稳定合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

(四)强化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

各级灾害信息员承担灾情常态监测、统计报送和应急值守等任务,要切实加强人员日常管理。

1.明确工作要求。

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抓好灾情统计报送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并持续推进)

2.做好人员信息动态更新。

依托现行全国灾害信息员数据库,完整登记灾害信息员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地区、职务、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应对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信息,以不低于半年一次的频率进行核对更新,并不定期组织抽查,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并持续推进)

3.严格工作纪律要求。

重特大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信息员要强化应急值守,确保在岗在位、通信畅通;灾后应及时、主动、准确报告灾情,避免迟报、漏报,不得虚报、谎报、瞒报灾情。对故意瞒报灾情,造成恶劣后果和严重不良影响的,应按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追究责任。(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各级灾害信息员装备配备。

结合全县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需要,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的必要装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并持续推进)

(五)探索将社会力量纳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社会力量作为救灾工作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面对灾害多发、频发态势,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统筹协调、有序协作的救灾合力。

1.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设置公益性岗位等手段,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服务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6月底并持续推进)

2.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基层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作用,与基层灾害信息员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完成时限:2020年10月底并持续推进)

3.注重甄别、引入有较好专业素养和公益服务经验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加入灾害信息员队伍。对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要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灾情统计报送和救灾应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灾害信息员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全县灾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对应急管理决策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争取做到落实责任,明确人员,有制度、有保障,确保灾情报送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各司其职,相互协同。

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牵头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编制培训教材,承担灾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财政局负责保障必要的经费。民政局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采集工作。

(三)严格考核,加强管理。

县应急管理局报请县委、政府,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纳入乡镇考评,指导乡镇巩固完善灾害信息员网络。同时,定期对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对先进典型应及时通报表扬,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好做法,加快在面上推广。对因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落后、导致报灾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严肃追责问责。要推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对于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要视情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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