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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

关于印发中宁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2年03月22日 作者: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来源: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科学技术局、财政局、民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中宁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宁县委员会办公室            中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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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

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为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切实做好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宁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宁建发〔202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实施农村危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延续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基本原则

1.农户主体,责任落实。农户是实现其住房安全的责任主体,发现房屋安全隐患,农户应积极主动申请改造,组织实施参与改造方案选择、资金筹措、投工投劳、相互帮工,施工过程质量监督与竣工验收等全过程。

2.安全为本,精准管理。以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有保障为根本,建立农房动态监测制度,推进农村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督管理,及时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坚持全过程精准管理,严格六类低收入群体认定、危房鉴定、改造对象审核、信息公开公示、工程质量、施工全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补助资金拨付、农户档案管理等有关政策和标准,确保改造对象精准、工作措施精细、档案资料齐全规范。

3.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取原址翻建一批、异地迁建一批、加固改造一批、房屋置换一批、周转安置一批、公共租赁一批,结合实际因户施策,指导农户宜改则改、宜建则建,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其住房安全,就地取材、就近选材,最大限度降低建设成本。

4.稳步推进,提升品质。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全面振兴有效衔接,统筹提升农房居住功能和建筑风貌,改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三)目标要求。建立健全中宁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机制,做到新增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唯一住房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愿改尽改、能改快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保障对象

主要对低收入群体的不安全住房给予改造保障支持,保障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方面的条件类型:

(一)低收入群体类型。“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

(二)不安全住房类型。根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以下简称《导则》),延续近年来我县危房改造和抗震房改造政策及工作实践,不安全住房具体指两种:第一种是指按《导则》“房屋整体危险程度”鉴定为C级、D级的危房;第二种是指按《导则》“防灾措施”及《宁夏农村住房抗震性能评估导则》鉴定为C级、D级的不抗震房。

以上低收入群体的住房是危房和不抗震房的列为保障对象给予支持改造。

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的低收入群体,由于房屋生命周期到期、自然灾害等影响,其住房又变成危房或不抗震房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但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政策支持。对于本地外出返乡、成家分户等无住房低收入群体纳入保障范围予以支持。

三、保障方式

(一)改造方式。总结、延续、优化近年来农村危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方式,结合实际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自然环境、房屋类型、个人条件、农户自愿、安全为本、提升品质的要求,按照“六个一批”的思路,分类实施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不安全问题。改造新建农房以农户自建为主,对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农户,可采用统建方式。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殊贫困群体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二)补助标准。延续《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7〕41号)《全区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宁政办规发〔2020〕13号)《宁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宁建发〔2021〕40号)《中宁县2021年危旧房改造与土坯房拆除实施方案》(中宁政办发〔2021〕49号)和《中宁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中宁政办发〔2020〕38号)确定的总体补助政策,按照低收入群体新的类型划分和改造方式,补助标准如下:

1.危房改造补助。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危房的每户补助4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8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补助1.2万元,县级奖补资金1万元;六类低收入群体中的“极度低收入群体”每户补助4.21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3.6万元,县财政配套资金补助0.61万元。

2.抗震宜居农房改造补助。六类低收入群体新建置换改造抗震宜居农房的每户补助2.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1.4万元,县财政补助1.1万元;加固的每户补助1.5万元,其中,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0.84万元,县财政补助0.66万元。

四、重点工作

(一)建立农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农户主动发现申报、基层干部日常巡查报告、房屋信息定期比对筛查核检为主的农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对发现的不安全住房,住建、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共享信息,及时纳入低收入群体支持改造,坚持危房即增即改、动态清零,危房一经发现,指导、要求、支持、推动农户加快改造或到安全住房居住,坚决守住“危房不住人、人不住危房”底线。坚持不抗震唯一住房愿改尽改、能改快改,切实增强地震灾害防范意识,宣传动员、引导支持农户对不抗震唯一住房尽早实施改造。

(二)严格补助对象认定程序和标准。严格执行先确定贫困类型信息、后鉴定危房等级的工作程序。六类低收入群体中“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户”以县民政局认定为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突发严重困难户”“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和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的“其他脱贫户”以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认定为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上述部门提供的危房改造对象名单,根据《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逐户开展鉴定,出具《农村房屋鉴定表(危房改造对象认定表)》,作为认定农户住房是否安全的依据和凭证。对认定为C级、D级的危房,各乡镇、住建、民政、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分别根据不同类型低收入类别,并依据规划和农户意愿,因户施策,提出改造方式建议,组织动员改造,保证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精准、改造方式精准。同时引导农户尽力而行、量力而为建设符合标准和自身条件的安全住房,新建房屋面积按照《宁夏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宁城(办)发〔2018〕33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建立改造台账并精准管理。严格落实危房改造“一户一档”要求,依据低收入农户类型信息、房屋鉴定结果和危房改造对象认定结果,逐户建立危房改造档案,并将申请审核、公示材料和改造协议等一并存档。实行一村一汇总、一乡镇一台账的管理制度,在建立并保存纸质档案的基础上,将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和“宁夏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在线监管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台账,将危房改造到户台账逐级汇总上报。危房改造完成后,各乡镇应及时将工程实施和监督、补助资金发放、竣工验收等材料存入农户档案,相关信息录入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

(四)强化改造建设质量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房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工作流程、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构造措施,落实改造农户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加强改造建设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压实县乡村专业管理人员责任,加强现场技术指导服务,严格落实“质量安全监督卡”制度,强化材料和施工过程、消防安全等重要环节管理。把好改造房屋竣工验收关,抓好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确保改造质量安全。

(五)加强信息公开公示。严格落实县、乡(镇)、村三级农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等公开公示制度,确保保障对象精准、补助标准透明、改造结果真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作并免费发放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政策明白卡等,同时利用信息化等手段扩大宣传,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畅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六)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18〕36号),切实加强和规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按照《关于调整农村危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分类和提高补助标准的通知》(宁建发〔2019〕53号)《宁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宁建发〔2021〕40号)《中宁县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实施方案》(中宁政办发〔2020〕38号)《中宁县2021年危旧房改造与土坯房拆除实施方案》(中宁政办发〔2021〕49号)中的既定标准,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补助资金等问题发生。健全资金监管机制,加大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套取骗取、重复申领补助资金等有关问题。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由县新型城镇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指导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工作。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制定具体方案,抽调专人负责资金筹措、组织施工、质量监督等工作,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具体组织实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的责任主体。在工程建设中,要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工作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政策性移民政策由相关乡镇实施。要实行乡镇领导分片包村、一般干部包对象责任制,把任务落实到户,把责任靠实到人,层层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明确工作任务、进度及时限要求,保障建房质量,确保按期完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要加大指导检查力度,总结经验,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工作。县财政局要设立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简化相关手续,减免相关费用,确保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工作顺利实施。

(三)严把质量标准。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工程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困难群众切身利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象要准确,工程质量要合格,资金管理要严格,办事程序要透明,实施过程要公开。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充分考虑农民意愿、经济状况、承受能力和各村庄实际特色,方便群众生产生活。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加强材料选购、施工建设、工程验收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把质量关口,切实做到设计标准不降低、工程质量不走样,确保把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不安全住房改造这项事关民生的好事、大事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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