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
(一)学前两年
1.资助范围: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实施学前教育的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2.资助对象:学前两年在园在籍(当年8月31日前出生且年满四周岁以上)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市残疾儿童、残疾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儿童、孤儿、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儿童。
3.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学期500元的标准补助保教费。
4.资助方式:资助金由幼儿园按学期发放到儿童监护人银行卡中。
(二)一免一补
1.资助范围: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
2.资助对象:在园在籍的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儿童、农村残疾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边缘易致贫家庭儿童。
3.资助标准:按照每生每学期75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450元的标准补助伙食费。财政补助标准低于实际收费的,可以向家长收取差额部分的保教费和伙食费,财政补助标准高于实际收费的,差额部分留在幼儿园用于弥补幼儿园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
4.资助方式:资助金由幼儿园按学期直接减免,严禁先收后退。
二、义务段教育
(一)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资助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各中小学(含特殊教育学校)。
2.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学生: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非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3.补助标准:小学寄宿生500元/生/学期,小学非寄宿生250元/生/学期;初中寄宿生625元/生/学期,初中非寄宿生312.5元/生/学期;特殊教育学校1-6年级按小学标准执行,7-9年按初中标准执行。补助资金仅用于补助受助学生生活费。
4.资助方式:学校将资助金直接打入学生监护人银行卡中。
(二)营养改善计划
1.补助范围: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2.补助对象: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和附设学前班幼儿,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在校生。
3.补助标准:区级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计划学校每生每天5.6元,县级农村学生营养膳食计划学校每生每天5元。
三、普通高中
(一)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学生: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400元(不含住宿费),对公办学校因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自治区财政按照免学费学生人数和标准补助到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直接核拨到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八类学生:脱贫(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学生、孤儿、烈士子女。
2.资助标准:生均每学期1000元,各学校可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1-3档发放,一档每学期1250元,二档每学期1000元,三档每学期750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按学期直接打入学生卡中。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免学费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
2.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3.资助方式:直接免除。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子女、11个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学生、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期1000元,分为三档:750元、1000元、1250元。
3.资助方式:按学期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学前、义务、普高、中职各项资助均需本人(监护人)在每学期开学初填写提交申请表,并按照困难类型提供相应的印证性资料,由学校审核、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体育局核拨资助资金。
五、高等教育
大学本科新生“燕宝奖学金”
1.奖励对象
(1)在中宁县报名参加高考且被燕宝基金会规定院校录取的宁夏籍新生;
(2)具有中宁县户籍,前一年被高校预科录取且本年被本科高校转录的一年级新生(简称“预转本”学生)。
以上所规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以基金会官方网站公布的院校名单为准。
公费师范生、全科医生、军队院校学生、国防生不列为奖励对象。
2.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4000元,根据学制连续奖励4-5年,直至完成学业。
六、雨露计划
1.资助对象: 中宁县户籍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子女接受中、高职教育(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等职业教育(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术学院)的学生。
2.资助标准:一年分春秋两季补助,每生每学期补助1500元。
3.资助方式:资助资金按学期直接打入户主一卡通账户。
七、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贷款对象:学生入学前户籍在中宁县、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
2.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3.支付方式: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对学生信息审核结束后,将贷款资金直接打入学生贷款合同自动生成的支付宝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