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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宁县2024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9/2024-00183 文号 中宁乡村振兴发〔2024〕4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10:06: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661号)精神,依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宁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的通知(中宁党农发〔2024〕1号),现将第一批衔接资金使用计划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下达我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77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9823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304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资金800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150万元;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8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衔接资金主要用于2024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实施,共计划使用资金11665万元。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1077万元。用于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32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25个,就业项目1个,乡村建设行动项目5个,,项目管理费1个。

(二)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88万元。用于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4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个,乡村建设项目1个,就业项目1个,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本次资金下达后,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和《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要求使用资金。

    (二)注重落实资金考核目标。一是紧盯资金序时支付进度,2024年3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达到30%、5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42%、6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50%。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酌情调减衔接资金安排至支付进度靠前的项目实施单位,连续两次考核时间节点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作为下年度审定衔接项目库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聚焦前期《绩效目标申报表》三级指标目标值,中期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和项目落地成效,跟踪完善《绩效目标监控表》,后期开展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次完成《绩效目标自评表》和绩效目标自评报告。

    (三)形成公开公示工作机制。按照衔接重点项目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告公示期为10天。县级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示;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将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村级根据衔接项目实施坐落村公开公示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中宁县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第一批).pdf

          2.中宁县2024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中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中宁县财政局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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