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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宁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9/2024-00173 文号 中宁党农发〔2024〕2 号 生成日期 2024-03-12 15:11: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中宁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和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中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

扶持政策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增收,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现结合我县实际,优化调整现行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扶持政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循序渐进、久久为功,落实帮扶措施,增强内生动力,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政策扶持内容

本方案共涉及七大类扶持政策,分别为产业到户扶持政策、牛羊养殖饲草补助政策、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联农带农补助政策、“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和公益岗安置政策。

(一)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产业到户扶持

扶持范围:全县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在2023年10月1日以前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享受本政策)

扶持标准:2024年产业到户扶持实行到户封顶奖补政策,每户享受产业到户扶持政策不超过3项,单户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00元,具体补助标准为:

1.种植业

(1)小杂粮: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亩及以上,每亩补助100元。

(2)马铃薯:集中连片种植面积2亩及以上,每亩补助200元。

(3)西甜瓜: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及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4)露地蔬菜:集中连片种植西红柿、辣椒、萝卜、豆荚(含大豆)、甘蓝、茄子、黄花菜、红葱、白菜等各种露地蔬菜,且面积达到1亩及以上,每亩补助300元。

(5)中药材:集中连片新植枸杞、黄芪、甘草等中药材,面积达到1亩及以上,每亩补助500元。

(6)庭院种植:将庭院内闲置房屋、棚圈改造为小温室,种植蔬菜面积达到30-50㎡,种植满3个月以上给予1000元补助。在庭院改造或新建小温室发展食用菌产业的,种植满3个月以上,种植面积30-50㎡的给予2000元菌棒补助;种植面积50㎡以上的给予3500元菌棒补助。

2.养殖业

(1)庭院家禽养殖:在庭院内养殖鸡、鸭、鹅、兔,养殖满3个月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3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50只。

(2)肉牛养殖:采取舍饲圈养方式养殖肉牛,存栏满6个月以上的,每头一次性补助500元;截止县级验收尚未满6个月的犊牛,每头一次性补助300元。

(3)肉羊养殖:采取舍饲圈养方式养殖肉羊,存栏满4个月以上的,每只一次性补助150元。

(4)生猪养殖:养殖繁育母猪、公猪的,存栏满4个月以上的,每头一次性补助300元。

(5)黄粉虫养殖:利用庭院内闲置房屋、空棚、空圈养殖黄粉虫满4个月以上的,每盘一次性补助30元。

(6)蜜蜂养殖:利用自家庭院、果园、菜园、空地等养殖蜜蜂满4个月以上的,每箱一次性补助80元。

3.庭院经果林

利用自有庭院种植苹果树、梨树、桃树、核桃树、杏树、樱桃树,每株果树种植间隔3米×3米以上,每株补助50元/株。

4.庭院小作坊

利用自有庭院内建设小作坊,生产豆腐、糖制品、粉条、豆皮、凉皮、馒头、麻辣条等农产品加工,并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的,每户给予3000元补助。

5.庭院生产生活服务

利用自有庭院设立农产品收购点、农产品原料加工点、电商销售点、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小超市、餐厅、理发店、修理店、农资店等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网点,有营业执照且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每户给予3000元补助。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验收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完成种植业、庭院经果林验收,8月底前完成养殖业验收,9月底前完成庭院小作坊、庭院生产生活服务验收,分别在7月、9月、10月完成资金兑付。

(二)牛羊养殖饲草补助

扶持范围:全县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在2023年10月1日以前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享受本政策)。

扶持标准:肉牛存栏满6个月,每头给予饲草补助300元;肉羊存栏满4个月,每只给予饲草补助100元;每户享受饲草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元。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县级验收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三)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

扶持范围:有(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女18-60周岁,男18-65周岁),奖补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2023年10月1日以前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享受本政策)。

扶持标准:

1.对脱贫户家庭内所有转移就业人员年劳务收入合计达到1.5万元补助1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2.5万元补助15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3.5万元补助2000元;最高补助为年劳务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享受补助3000元。

2.对于未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家庭内所有转移就业人员年劳务收入合计达到1.5万元补助15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2.5万元补助2000元;年劳务收入达到3.5万元补助2500元;最高补助为年劳务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享受补助3500元。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验收单位: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四)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

扶持范围:有(弱)劳动能力的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女18-60周岁,男18-65周岁),奖补实施时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在2023年10月1日以前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享受本政策)。

扶持标准:

1.区内跨县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300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600元;

2.跨区就业3个月以上6个月及以下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1000元,6个月以上的每人可享受一次性交通补助1500元。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验收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分别在2024年6月、8月、9月底前,分三批进行县级验收,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五)联农带农补助

扶持范围:通过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冷链物流、乡村旅游、农村电商、服务业等,吸纳脱贫户、监测对象(包含已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务工就业的各类经营主体。

扶持标准:

1.长期用工补助。对聘用脱贫户或监测对象2人以上、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年人均工资收入1.2万元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的新型经营主体,每聘用1名脱贫户或已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给予1000元补助;每聘用1名未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给予1500元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2.临时务工补助。每年向脱贫户或监测对象发放劳务费1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补助5000元,发放劳务费每增加2万元补助相应增加1000元,最高补助不超过20万元。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验收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4年9月底前完成县级验收,10月底前资金兑付完毕。

(六)“雨露计划”助学补助

扶持范围:就读中等职业教育(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同)、高职高专学校、技师学校,并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中宁县籍脱贫户、入学日期早于消除风险日期的监测对象家庭学生(包括顶岗实习),均可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辍学、休学、应征入伍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补助2000元。

申报流程:“雨露计划”助学补助由学生本人通过“雨露计划+”APP自主申报,APP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或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访问:http://222.75.2.66:8081/PMS/api/appindex/getYljhApp下载。安装成功后,登录APP进行注册、登录、申报,过程中需填写学生个人信息,同时上传学籍证明。申报信息经村、乡、县三级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平台发放,审核发放信息均可在APP中查看。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验收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4年7月底前完成春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兑付,10月底前完成秋季“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兑付。

(七)公益岗位安置

扶持范围:全县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已消除风险但仍在三年服务期内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扶持标准:使用衔接资金安排的公益岗,用于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难以消除风险”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其中,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优先安置,具体待遇以中卫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并为乡村公益性岗位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保险。

申报程序:各行政村根据脱贫户、“未消除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的收入和劳动力情况,筛选需要通过公益岗安置就业的劳动力;各乡镇在收到村级申请一周内完成审核工作,每月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汇总公益岗位申请,适时入户复核,确定公益岗位名单;公益岗位名单确定后,次月通知监测对象劳动力到岗,并开始计算工资;由各村负责对聘请公益岗进行考勤管理,月度考勤周期为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各乡镇于每月2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汇总上报考勤情况;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通过“一卡通”按时发放工资。

资金来源:衔接资金

实施单位: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村

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底。

三、实施步骤

(一)申报。产业到户扶持政策和牛羊养殖饲草补助政策由帮扶干部通过入户走访,了解帮扶对象家庭生产状况,并根据帮扶对象生产实际,填写产业到户扶持政策实施计划表(附件1)、产业到户扶持政策验收信息台账(附件2)、牛羊养殖饲草补助验收信息台账(附件3),指导帮扶对象按申报计划实施,各村须在4月中旬前完成附件1、2、3收集整理工作。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和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分三批进行申报,由补助对象自行填写一次性交通补助信息台账(附件4)和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信息台账(附件5),交由各行政村汇总。联农带农补助政策由各经营主体在发放劳务报酬时及时组织填写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附件6),9月底前填写联农带农补助信息台账(附件7),向所在乡镇提交验收申请。“雨露计划”补助由学生本人通过“雨露计划+”APP自主申报。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由本人自主向所在村委会申请,并填写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附件8)。

(二)村级核验。各村对每个产业到户扶持政策子项目、牛羊养殖饲草补助核查不少于3次,每次核查间隔不少于1个月(肉牛核查4次、肉羊核查3次),由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及帮扶干部负责对两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入户核查,核查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在9月上旬完成村级验收。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分别在5月底、7月底、8月底前完成三批申请的村级验收。“雨露计划”补助根据APP核查信息推送情况及时完成村级核验。所有政策在完成村级验收后,将验收结果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待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提交村级申请、花名册、公示内容及照片。

(三)乡级初验。各乡镇在接到村级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包村领导、包村干部及有关中心(办)干部进行乡级验收,同时填写验收信息台账中“乡镇验收”一栏。所有政策内容在乡镇验收完毕后,将验收结果经乡镇党委会审议通过,并在乡镇公示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级验收申请(包含申请、花名册、公示内容及照片)。产业到户扶持政策、牛羊养殖饲草补助政策、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联农带农补助政策、“雨露计划”和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在完成乡镇审核后向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提交申请;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在完成乡镇审核后,向县人社局提交县级验收申请。

(四)县级验收。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负责对所有享受到户政策补助的脱贫户、监测对象身份进行审核,同时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联合县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其他中心工作人员按照县级验收计划时间对产业到户扶持政策、牛羊养殖饲草补助、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联农带农补助政策、“雨露计划”和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县级验收审核,其中产业到户扶持政策、牛羊养殖饲草补助、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采取抽验方式进行,每村抽验比例30%;抽验户数超过25户以上的按25户进行抽验,抽验合格率达到100%可认定被抽验村项目合格,否则,村、乡、县级均重新验收。联农带农补助采取全覆盖方式进行县级验收。县人社局负责对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进行县级验收。县级验收结果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10天。

(五)资金兑付。县级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所有申报资料(包括实施计划表、信息台账、花名册、补助资金申请文件等)分别报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人社局审核,所有到户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管理发放平台发放。在完成所有到户政策兑付后,各村要及时完善信息台账中的资金兑付信息,县、乡、村分别对各项到户政策完成情况进行公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2024年到户补助政策落到实处,各乡镇要在2024年3月底前,成立相应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制定本乡镇2024年到户扶持政策项目实施方案,并广泛宣传、组织实施项目。到户扶持政策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包村干部蹲点、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具体实施项目的工作责任制,按照方案时限要求,定时间、定任务,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实施任务,确保2024年到户扶持政策项目按时完成。

(二)规范实施,跟踪管理。各乡镇、村要立足本地特色优势,因地制宜、因村因户制宜,确定扶持方向,确保资金使用精准、扶持项目精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行政村要严格按照“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能发展什么就发展什么”的原则,指导拟补助对象如实申报,并按时、如实填报各项补助政策信息台账,杜绝代签代填、虚假验收情况发生,并将各类政策信息台账作为测算脱贫群众年度人均纯收入的重要依据。

(三)严格制度,安全运行。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先实施、后验收、再兑付的原则,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乡、村两级验收,坚决杜绝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等问题的发生。严格落实公示公告制度,乡、村两级都要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村必须核实补助对象准确的姓名、身份证号、一卡通账号,防止使用“一卡通”发放管理平台兑付补助过程中因错误信息导致的兑付延迟。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2024年到户项目工作启动后,各乡镇要根据农时季节严格按照标准及时逐项检查验收。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统计局、经济调查队对项目实施对象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定期监测、动态管理。对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除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以外,乡镇、村主要责任人不得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有关线索将移交县纪委监委处理。


   附件:1.产业到户扶持政策实施计划表.pdf

          2.产业到户扶持政策验收信息台账.pdf

          3.牛羊养殖饲草补助验收信息台账.pdf

          4.一次性交通补助信息台账.pdf

          5.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信息台账.pdf

          6.脱贫户、监测对象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pdf

          7.联农带农补助信息台账.pdf

          8.乡村公益性岗位申请表.pdf



一图读懂|中宁县2024年脱贫户、监测对象到户扶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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