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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宁县2023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9/2023-00709 文号 中宁乡村振兴发〔2023〕8 号 生成日期 2023-05-17 14:3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2〕605号)和《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41号)精神,根据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宁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项目》的通知(中宁党农发〔2023〕1号),现将第二批衔接资金使用计划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提前下达我县2023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571万元,下达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908万元;县级配套523万元。本次使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8.85万元,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59.08万元;县级配套523万元。

二、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衔接资金主要用于2023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的实施,共计划使用资7340.93万元。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8.85万元。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6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5个,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

(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559.08万元。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19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3个,就业项目1个,乡村建设项目4个,项目管理费1个。

(三)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23万元。用于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3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1个,就业项目1个,巩固三保障成果项目1个。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本次资金下达后,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农)发〔2021〕268号)要求使用资金。

(二)注重落实资金考核目标。一是紧盯资金序时支付进度,2023年5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42%,6月底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50%。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酌情调减衔接资金安排至支付进度靠前的项目实施单位,连续两次考核时间节点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作为下年度审定衔接项目库的重要参考依据。二是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围绕项目落地成效、资金使用效益和形成扶贫资产管护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并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形成公开公示工作机制。按照衔接重点项目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告公示期为10天。县级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示;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将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村级根据衔接项目实施坐落村公开公示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1中宁县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2.中宁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3.中宁县2023年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表.pdf

  

  

                                  中宁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中宁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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