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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宁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1/2022-00170 文号 中宁卫发〔2022〕99号 生成日期 2022-12-16 09:3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党委办公室
有效性 有效

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中宁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宁县财政局            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为切实巩固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发展成果,健全完善我县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健委、医疗保障局《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22〕17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要求,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建立适合医疗行业特点和体现公立医院自主权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实现优质、高效、低耗的管理目标,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要,更加有效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导向,健全工作机制。适应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建立与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价格管理、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以及推进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改革相衔接的绩效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强宏观调控和有效监管,强化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加强医院内部成本控制,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秩序。

(二)坚持按劳分配,体现劳动价值。坚持中西医并重,建立健全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决定机制。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制度,落实内部分配自主权,突出工作量、服务质量、医德医风等,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坚持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三)坚持统筹兼顾,注重协调发展。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求,推进实施分级诊疗,增强薪酬制度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坚持新发展理念,与医改强基层目标相适应,探索分级分类管理。合理调控县级医疗机构之间收入差距,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和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收入分配关系。充分考虑中医药医务人员收入情况,薪酬制度改革进一步向中医医院倾斜。

(四)坚持动态调整,合理引导预期。在确保医疗机构良性运行、基本医保支出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基础上,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优化公立医院薪酬结构,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坚持量力而行,全面贯彻过“紧日子”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合理引导医院和医务人员对薪酬制度改革的预期。

三、合理确定薪酬水平

(一)完善绩效决定机制。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综合考虑我县经济发展、医疗行业特点和医院财务状况、功能定位、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等因素,根据“两个允许”要求,科学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县级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在现有绩效工资水平的基础上,根据上年度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支结余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等情况,每年可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绩效工资水平20%的增长率核定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在确保收支平衡的前提下合理确定薪酬总量,使人员支出占县级公立医院业务支出的比重控制在35%-50%。

对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绩效考核评价为优秀或排名上升的公立医院,在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增的最高比例限额内按2-5%予以奖励,对绩效考核评价排名下降的公立医院,在绩效工资总量正常核增的基础上按2-5%予以核减。对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无结余的不予核定绩效工资增量。对社会效益和认可度较差或单位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情况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视情节不增加或核减绩效工资总量。对上年资产负债率超过90%或当年负债较上年未减少的,不予核定当年绩效工资增量。考核奖励和降低部分的绩效工资总量均计入公立医院薪酬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县卫生健康局于每年3月底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提供公立医院上年度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的结余资金总量及考核结果、增量绩效测算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于5月底前完成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工作。

(二)落实各项倾斜政策。对高层次医疗人才聚集、公益目标任务繁重,承担科研、教学任务及需要重点发展的公立医院,以及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在绩效工资总量正常调增的最高比例限额内按2-5%予以倾斜。医务人员多点执业报酬、兼职教学活动报酬等按现行规定执行,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对参加重大疫情等突发事件医学救援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的医院,根据承担任务的工作量、风险程度等,核增一次性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具体核定办法根据自治区有关政策执行。县级公立医院依据区、市、县人才管理政策聘用的高层次人才并参考人才市场价格确定薪酬水平的,所需绩效工资总量按现行政策规定单列,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科研人员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

(三)建立动态奖励机制。根据年度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根据“两个允许”要求合理增加绩效工资总量,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具体核定办法按医疗服务收入内涵与薪酬制度衔接办法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四)统筹其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益一类予以保障,收入分配按照公益二类管理和运行”的原则统筹平衡,医务人员在现有工资绩效的基础上新增绩效工资逐步达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的2.2倍左右,最高不超过3倍,资金主要来源于医疗服务收支结余。薪酬水平决定、各项政策倾斜、动态奖励机制、绩效分配办法和流程、绩效考核评价参照县级公立医院执行。

四、完善内部薪酬管理

(一)落实分配自主权。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公立医院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可继续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也可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确定其他更加有效的分配模式。可探索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可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充分发挥各项目的保障和激励作用。自主确定其他分配模式的,在编人员原执行工资项目计入档案工资,个人和医院缴纳的社会保险仍按档案工资为基数缴纳。备案人员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执行。

(二)优化内部分配办法。逐步建立主要体现岗位职责的薪酬体系,实行以岗定责、以岗定薪、责薪相适、考核兑现。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进一步发挥薪酬制度的保障功能,充分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属性。

(三)合理兼顾差异平衡。公立医院内部分配应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兼顾不同科室之间的平衡,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努力使综合性医院儿科、产科、急诊科、感染科、公共卫生科等紧缺专业医师的薪酬水平不低于医院医师薪酬平均水平。中医医院内部分配要鼓励使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并向承担师带徒任务的予以倾斜。内部分配要充分体现知识、技术、劳务、管理等要素的价值,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避免平均主义。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严禁向科室和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四)完善内部分配流程。公立医院制定的薪酬分配方案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在本单位公示后报医疗健康总院备案,县卫生健康局审批。

五、规范负责人薪酬管理

(一)合理确定薪酬水平。县卫生健康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医保局,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个人履职情况、职工满意度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等因素,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主要负责人薪酬应与班子其他负责人(专职书记、副院长、总会计师)、本单位职工保持合理关系,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不得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3倍。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县卫生健康局要不断完善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将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结合起来,注重对主要负责人的长期激励。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探索实现年薪制。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绩效工资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内一并核定。自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对于仍违规新增举借长期债务的公立医院,在该新增长期债务偿还完毕前,严格控制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薪酬水平增长。

六、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一)完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县卫生健康局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54号)和自治区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要求,细化完善符合我县实际的公立医院考核评价体系,按年度对公立医院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费用控制、运行绩效、成本控制、长期债务、医保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核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的依据。

(二)完善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评价办法,综合考虑职责履行、医院管理、医院考核评价结果和年度目标、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定期组织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挂钩。对于违规举借债务、新增隐性债务的公立医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七、提升投入保障及管理能力

(一)完善投入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对公立医院参与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所需的经费予以补助,对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的公立医院给予适当专项补助。

(二)拓宽经费渠道。深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取消药品耗材加成、医疗服务价格优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药品耗材使用监管等改革,逐步提高诊疗、中医、护理、手术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收入中的比例,支持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公立医院应制定和完善内部考核办法,根据考核结果分配医保结余留用资金,主要用于相关人员绩效,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基数,纳入人员薪酬水平统计范围。

(三)提升管理水平。完善公立医院收入分配的资金管理政策,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强化公立医院成本管控,提高运营效率,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技术发展、水平发展、服务发展。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薪酬制度改革对于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二)扎实推进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要会同卫生健康局、医保局加强督促指导,切实加强对改革推进情况的跟踪问效、评估分析,跟进研究和妥善处理改革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同时要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严格把握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督促公立医院将改革政策落实到位,对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严肃分配纪律。公立医院要严格执行各项政策规定,严守工资收入分配纪律要求。要规范多点执业政策并有序发展互联网诊疗,允许医务人员通过技术劳动取得合理报酬。要在规定的薪酬总量内行使分配自主权,不得突破薪酬水平制定内部考核分配办法,不得违规发放任何津补贴项目。要加大对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回扣等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一经发现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反收入分配纪律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公立医院要做好医务人员的思想引导和政策解释宣传工作,调动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要通过优化环境、规范就医秩序、落实休息休假权益等多种方式,增进和谐医患关系,营造良好氛围。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改革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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