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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宁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1/2021-00609 文号 中宁卫发〔2021〕116号 生成日期 2021-12-21 15:17: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医政科
有效性 有效

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中宁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中宁县教育体育局               中宁县科学技术局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宁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医药服务体系、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在传承创新中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八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宁卫发〔2021〕83号)、中卫市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中卫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卫卫发〔2021〕47号)要求,结合我县中医药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人民健 康为中心,以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 域和关键环节,按照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扬优势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提升,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为建设健康中宁做出新 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立,形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层次清晰,以县中医医院为龙头,基层各医疗机构中医科为骨干,各村卫生室为基础,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提供覆盖全民和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更为合理, 管理更加规范有序,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为广大群众提供全生命周期的中医药服务。

三、主要任务

(一)巩固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县级中医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县中医医院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建设;建设中宁县区域中医医疗中心,优化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布局,强化区域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配备,以名医、名科、名药带动医院特色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推进县级中医医院基础设施达标建设。认真落实自治区人大颁布新修订的《宁夏中医药条例》及《中卫市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县中医医院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到2025 年,力争县中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3、加强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县人民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要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推进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加强中医妇科、儿科等科室建设。到2025年,县人民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全面提供中医药服务。

4、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建设。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建设提标扩能,支持新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较大规模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中医馆,通过改善中医诊疗环境、完善配置中医诊疗设备、加强中医药人员配备,促进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到2025年,全县乡镇卫生院均设有标准化中医馆,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9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提供中医药服务。

5、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中医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 科、儿科、骨伤等中医专科医院。落实中医诊所备案管理制度,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对其不作布局限制,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

6、完善中医医疗机构管理制度和绩效体系。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完善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常态化推进县中医医院绩效评价工作。落实公立中医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成中医医院章程制定。做好中医医院等级评审,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开展中医医院巡察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实施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7、提升中医药救治能力。提高县中医医院重大疑难疾病、 急危重症的中医诊治水平,力争县中医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标准。到2025年,全县建成1个国家、3个自治区级中医重点专科,带动医院特色发展,强化中医名方名药技术服务能力。

8、提升中西医结合能力。支持县中医医院和设有中医科室的综合医院,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坚持中西医结合, 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中西医结合诊疗模式, 围绕优势病种“宜中则中、宜西则西”,将中医药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把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

9、提升治未病服务能力。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升级,加强县中医医院治未病科建设;推动县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设立治未病科;丰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治未病内容。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以职业人群、老年人、妇女、儿童为重点人群,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

10、提升康复服务能力。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县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依托现有资源打造中医特色康复机构,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技术和康复方案。加强中医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养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11、提升卫生应急能力。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救治机制,实施中医医院应急救治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积极开展人员培训、演练,完善设施配备,切实提高中医药应急救治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有效带动中医疫病防治能力的提升。

12、提升中药服务能力。支持医疗机构利用古代经典名方、 名老中医经验方等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加快智慧中药房建 设,提供便捷、高效的中药药事服务。加强中医医院中药炮制室、 煎药室和制剂室建设,优先采购使用宁夏道地和“定制药园” 中药材为原料的中药饮片。鼓励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或医联体成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促进区域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配制和推广运用。

(三)实施中医药人才队伍培养工程。

13、加强高层次中医药人才培养。充分利用自治区高层次人才培养、重点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等,积极计划、申报、协调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加快培养优秀骨干中医药人才。继续申报争取对外交流合作项目,借助京宁、闽宁、陕宁、甘宁等对外交流合作机遇,加大选派中医药人才中、长期进修数量和频次,促进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扎实开展。实施中医药专家师带徒项目,在县中医医院建设自治区及市级名中医传承工作室。

14、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通过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 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项目,加强中医类别全科 医生培养。建设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县、乡、 村三级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 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中医药专业知识和适宜技术培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继续做好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核, 逐步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纳入中医药人才培养体系,规范其职业活动,更好地激发和释放民间医药的潜力和活力。

15、加强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推进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完善西医学习中医制度,开展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培训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16、加强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加强中医预防、保健、康复、养生、护理等人才培养。加快中药材种植栽培、质量检测、品种鉴定、产业经营等相关人才的培养。加强中医药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提升专业化水平和管理内涵。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科普宣传等方面人才队伍建设。

(四)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

17、开展“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县中医医院要完善建立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基础数据库,整合系统资源,完善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高医院管理效率。加快智慧中医医院和互联网中医医院建设,推进中医远程医疗服务,建立中医远程医疗服务网络,面向基层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心电诊断、远程影像诊断等服务。完善基层中医馆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基层中医馆信息数据和全区中医药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效率。

(五)持续做好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

18、开展中医医院对口支援工作。以县中医医院为牵头单位开展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原则上每年中医医院对口支援3-5所基层卫生机构。通过开展临床带教、技术指导、进修培训、推广适宜技术等形式帮助受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规范管理。

19、加强中医规范监督管理。要加强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重点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督检查。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执行《中医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中医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等规定,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县中医医院采用国际疾病分类与代码、中医病证分类与代码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

20、加强中药使用监督管理。各医疗机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药品管理法》《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宁夏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等法规要求,加强中药饮片的采购、验收、保管、调剂、临方炮制、煎煮管理,保证中药饮片和煎煮中药的质量。要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规范医师处方行为,建立完善中药饮片处方点评、临床药师参与中药药物治疗制度,确保中成药、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合理使用。

四、组织实施

(一)启动阶段(2021年7月15日前)。县卫生健康局、发展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中宁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动员部署全县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工作。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16日-2025年12月)。县卫生健康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研究制定各项工作任务年度目标,推进本地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

(三)总结评估。

1、年度总结(每年度11-12月)。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总结。

2、中期评估(2023年6-7月)。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总结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效果,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3、总结评估(2025年10-12月)。按照工作要求和目标,县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交流工作经验,发现和推广典型。并迎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实施,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作为重要任务纳入本单位工作总体安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实施工作的宏观指导。各医疗卫生机构要落实工作责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持续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加大投入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加大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重点支持公立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重点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引进、中医药特色优势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医保对中医药服务的鼓励政策,积极改革完善医保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合理调整中医医疗技术服务项目和价格,充分体现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促进中医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

(三)注重实施监管。要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对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监测评估。要重视考核结果运用,强化激励和问责。要围绕中医药能力提升行动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卫生健康局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实施中医药能力提升行动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加强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报道, 调动各方参与实施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中医药人员主力军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中医药能力提升行动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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