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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

索引号 640521021/2021-0055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2-03 11:35:4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责任部门 公共卫生科
有效性 有效

为强化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医疗废物处置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情况,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认真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促进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序、有效开展。依据《宁夏2021年传染病防治和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确保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任务按期、保质保量落实到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中宁县执行国家监督抽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及工作职责。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辖区共有医疗卫生机构223家,共抽查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10家,其中单采血浆站1家,个体诊所1家,村卫生室8家。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我县14家乡镇卫生院辖区的预防接种工作均有卫生院承担,村医在指定时间到卫生院开展预防接种。乡镇卫生院均持有有效的《预防接种单位资质证》,人员持有《预防接种培训合格证》《乡村医生执业证》。在醒目位置公示了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情况;工作中落实了接种前告知和询问制度,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所使用的疫苗均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统一配送,并按规定进行登记和报告。检查中未发现擅自购进并使用疫苗现象。单采血浆站不承担预防接种工作任务。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10家单位均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备有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并规范填写。乡镇卫生院对辖区村卫生室疫情报告管理进行了自查;检查中未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10家单位均建立健全了传染病预防、分诊制度,并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要求对所有就诊人员进行预检、分诊工作;对发现具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十大症状的人员按照规定进行闭环管理,引导至辖区具有就诊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发热门诊,并按规定逐级上报。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二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4号文件等疫情防控规定对本单位环境、物表、污水及医疗废物进行消毒、处理。单采血浆站安装了医疗废弃物、医疗污水在线检测。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10家单位均建立了消毒管理组织、制度,定期开展全员消毒隔离知识培训。对使用中消毒液浓度及紫外线消毒效果进行监测;使用的消毒剂均从药店或政府统一招标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存有购进票据、生产企业许可证件及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一次性医疗器械做到了一人一针一管,未发现重复使用情况。

(五)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或包装袋中,未发现医疗废物混放入生活垃圾内的现象。单采血浆站医疗废物暂存间按照三区两通道设置,诊所、村卫生室设有暂时贮存区域。医疗废物交中卫市医废集中处置单位处置,并保存有危险物品三联单。

(六)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抽查的10家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中只有单采血浆站设有实验室,备案是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该实验室建立了实验档案,实验室人员参加了培训并有考核合格证;对实验结束样本按照规定进行高压灭菌处理,有记录。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不彻底。

(二)个别工作人员在疫苗接种时未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一验证”制度。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将以国家随机监督抽检为契机,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监督,提高国家随机监督抽检工作的质量。

(二)积极与环保部门沟通,督促新洁医废集中收集公司及时转运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

(三)强化医疗机构自主管理意识,做到依法依规执业,确保医疗安全质量。

附表:1.2021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汇总表.pd

          2.2021年传染病国家随机监督抽查案件查处汇总表.pdf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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