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13/2024-00016 | 文号 | 无 | 生成日期 | 2024-03-07 17:2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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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
有效性 | 有效 |
为统筹推进乡村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4〕7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40周岁-60周岁)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意愿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
二、岗位界定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为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道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管理人员、社区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的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三、安置期限、在岗待遇
乡村公益性岗位期限为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服务补贴以中卫市2023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并按照规定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由岗位继承者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四、申报程序
(一)申请。符合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农村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收入人员须持身份证及户口本向户籍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核。由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初审,乡镇复审无异议后,将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资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公示审定。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乡村振兴服务等部门依据村委会(乡镇)审核情况,研究确定岗位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安排上岗。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至 2024年3月13日报名。
报名地点:本人户籍所在村委会(民生服务中心)
六、咨询与监督
本公告由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5-5693039
监督举报电话:0955-5021639
中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