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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关于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 督察反馈意见第17项整改销号情况公示

索引号 640521016/2021-0004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11-16 17:30:4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城市执法综合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第17项:关于“部分污水处理厂‘高位运行’,应急措施尚不到位。中宁县第三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2万立方米/日,现日均进水在1.9万立方米左右,水量大时达2.4万立方米,超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存在较大隐患。部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落实,应急措施不到位。如中宁县第二、第四污水处理厂未编制应急预案,中宁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应急池中装有污水,应急处置作用不能保障。”的问题。

牵头单位: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目标:

(一)督促企业及时制定整改方案。对照《中宁县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制定了《关于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措施》,现强化污水处理公司运行管理,严格落实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为污水处理运转提供大力的支持和必要的保障。

(二)增强管理检查力度。按照日常监管要求,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中卫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中宁县分局对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展不定期巡查检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整改完成情况:

(一)督促企业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照《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第三生态环境督察组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和《中宁县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污水处理公司对照《关于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及措施》,我公司6月份安排现场进行应急池水已抽空,因9月3日至5日中宁中雨,集水井液位已经超过8.92米警戒水位。我厂立即启动应急预案,9月3日10点开始向应急池注水,15点注满,因连续下雨,管网液位高,应急池水没有抽入集水井,9月7日已将应急池水抽空。

(二)持续对污水管网开展巡视检查工作。发现拆除中宁县城区三处施工降水井;县住建局已经完成了部分街道管网雨污分流工作;已与第一污污水厂协商一致,水量较大时第一污水厂分担部分污水量,目前未出现超负荷运行的问题。

(三)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应急预案已完成。开展应急演练三次。

整改验收情况:

2021年10月30日,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牵头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技术人员,对宁夏环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宁夏水投中宁水务有限公司反馈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组一致认为中宁县严格按照中卫市、中宁县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中明确的第17项反馈问题整改内容和目标任务,开展了相关工作,完成了整改任务,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中宁县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联系电话:0955-5023697

联系地址:中宁县滨河路

                    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暨生态立县战略领导小组

                               202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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