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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一般灼烫 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640521025/2023-00060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0-19 14:25: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一般灼烫事故评估报告

2022年9月26日12时13分左右,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4号矿热炉7米平台上发生喷炉,造成3人烫伤,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3年1月20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厅)》(试行)〔2022〕1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一般灼烫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县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3年9月成立了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一般灼烫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并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空镇人民政府、总工会配合参加事故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政府批复的《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9·26”事故案卷资料,对接“9·26”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政府批复同意“9·26”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按照“9·26”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7人,已落实到位。

1.杨某,男,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冶炼工。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责成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处理结果: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依据《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且鉴于杨某在事故中受伤,对其免于经济处罚,给予其批评教育。

2.文某强,男,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冶炼工。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责成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处理结果: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依据《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且鉴于文某强在事故中受伤,对其免于经济处罚,给予其批评教育。

3.李某,男,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巡视工。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部门责成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处理结果: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依据《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职工安全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且鉴于李某在事故中受伤,对其免于经济处罚,给予其批评教育。

4.李某仁,男,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143班班长。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李某仁处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5.王某云,男,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副主任。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王某云处壹万肆仟肆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6.曹某兵,男,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总监。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曹某兵处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7.张某生,男,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总经理。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张某生处肆万零捌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二)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9·26”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处叁拾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已缴清。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的《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及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9·26”事故发生后,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一般灼烫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全面修订完善了岗位操作规程和现场应急处置方案,为员工制作了岗位风险应急处置卡,开展了灼烫伤事故及煤气泄露事故应急演练。二是持续开展了“反三违”活动,制定了《反“三违”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了“反”三违专题培训。三是针对事故暴露出停电沟通不畅问题,宁夏天元锰业集团制定了《电力调度总调规程》及《电网调查管理考核实施细则》,对电网实行统一调度,确保了局域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避免了因个人或其他主管因素对生产造成的影响。四是加强了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异常状况的管理,公司制定了《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置授权制度》明确了岗位人员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置权限,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异常工况及其造成的损害,并组织开展了异常工况处置教育培训。五是制定了检维修作业方案,设置了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机构,明确了职责分工,针对检修现场开展了风险识别并明确了防范措施。六是在事故发生后,对冶炼一车间当班主任王某云扣罚岗位工资的50%即3750元;对冶炼一车间主任叶某军扣罚岗位工资的50%即4250元;对当班主操田某扣罚岗位工资的50%即2700元;对当班班长李某仁扣罚岗位工资的50%即2800元;对安环科科长潘某利给予1000元处罚;对分管经理曹某兵给予1000元处罚。

2023年9月27日,评估组现场检查了事发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五、“9·26”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苏军平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郭宁江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王学仲   县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

        杨  烨   县公安局副局长

        黄  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祁立宁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黄志云   石空镇副镇长

        白齐新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安环局副局长

        万  煜   县总工会副主席


                                        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

                                 “9·26”一般坍塌事故评估组(代章)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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