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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8·15”一般坍塌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640521025/2023-00051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9-08 10:57:3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8月15日17时26分许,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在中宁县石空镇工业园区对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原焙烧车间大棚更换彩钢瓦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8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2年11月16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厅)(试行)》〔2022〕1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8· 15”一般坍塌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县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3年8月成立了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8· 15”一般坍塌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并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纪委监委、工业园区管委会、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会配合参加事故评估工作。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政府批复的《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8· 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8·15”事故案卷资料,对接“8·15”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政府批复同意“8·15”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按照“8·15”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5人,已落实到位。

1.韩 某,男,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现场代理班长。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韩剑处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2-1号)。

2.田某平,男,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安环科科长。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田应平处壹万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2-2号)。

3.孙某民,男,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孙付民处玖万玖仟玖佰壹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2-3号)。

4.曹某,男,宁夏天元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副部长。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曹龙处陆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2-4号)。

5.肖某斌,男,宁夏天元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副总经理。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肖学斌处柒万肆仟陆佰捌拾元贰角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2-5号)。

(二)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8·15”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处肆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2号)。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的《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8·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及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8·15”事故发生后,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8·1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全面修订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汇编,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二是制定了安全环保检查及隐患考核处理标准等文件,定期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建立了安全生产风险隐患辨识和整改台账,深入开展了全员岗位教育培训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行了严格管理,并按照作业票办理流程开展特种作业。三是严格落实了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管理要求,编制了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交底,采取风险分级管控,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及时进行了消除整改,并在项目开复工前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严格履行与外包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流程,明确了双方安全管理职责,同时任命闫文清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四是在事故发生后,对未按设计要求监督施工作业的代理班长韩剑由科长级降为一般员工,并罚款一月工资;对安全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的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安环科科长田应平由经理级降为一般员工,并罚款一月工资;对未督促开展现场安全评估的宁夏天元建筑有限公司总经理孙付民由总经理级降为一般经理,并罚款一月工资。

2023年8月16日,评估组现场检查了事发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五、“8·15”事故评估组人员名单

组   长: 苏军平   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郭宁江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  王学仲    县纪委监委干部

董进越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节能监察中心主任

俞自学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赵  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  智    县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刘  旭     县总工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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