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中宁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版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中宁
安全生产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安全生产

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4·28”一般其它爆炸事故评估报告

索引号 640521025/2023-0002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3-28 15:59: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4月28日12时30分左右,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造气工段软水加热器检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闪爆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了事故调查,2022年6月27日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宁党厅)》(试行)〔2022〕15号》和《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要求,县安委办成立了事故评估组对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8”一般其它爆炸事故进行检查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根据县安委办的工作要求,按照“谁调查、谁评估”的原则,2023年2月成立了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8”一般其它爆炸事故评估组(以下简称“事故评估组”),事故评估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总工会、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石空镇人民政府参加事故评估工作。

事故评估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系统评估”的原则,依据县政府批复的《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8”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通过调阅“4·28”事故案卷资料,对接“4·28”事故原事故调查组成员了解相关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开展现场评估,通过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核查,对责任追究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逐项开展了检查评估,形成了评估报告。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县政府批复同意“4·28”事故调查报告后,各相关部门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理。

(一)对事故有关人员的处理情况

按照“4·2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罚7人,已落实到位。

1.李某荣,男,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分管经理兼安全科长。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李某荣处以壹万柒仟玖佰贰拾六元陆角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1-1号)

2.高某义,男,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安全员。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高某义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行政处罚(壹万捌仟叁佰叁拾陆元壹角捌分),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1-2号)

3.杨某,男,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调度长。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杨某处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1-3号)

4.岳某明,男,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科长。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岳某明处玖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1-4号)

5.刘某军,男,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副经理。

处理建议: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对刘某军处柒仟元整的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1-5号)

6.李某,男,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生产副经理。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李某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肆万陆仟伍佰陆拾陆元伍角叁分),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1-6号)

7.曹某,男,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曹某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行政处罚(伍万贰仟玖佰叁拾伍元肆角陆分),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1-7号)

(二)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落实情况

按照“4·28”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给予行政处的单位1个,已落实到位。

处理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由县应急管理局予以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对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处柒拾叁万元行政处罚,已缴清。((中宁)应急罚〔2022〕事故-1号)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的《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8”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要求,有关部门及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认真落实了事故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

“4·28”事故发生后,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按照《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4·28”一般其他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关于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认真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维修制度,聘请自治区危化专家围绕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规范、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典型事故案例、合成氨工艺风险等内容开展了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二是重新修订了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风险评价及风险分级清单,建立健全并统一了安全隐患排查台账;三是任命张秀娟为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总监,协助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负责管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和救济救援队伍;四是在事故发生后,对动火作业票审核、审批不严格,风险辨识不到的负责人高某义考核17280元,对王某龙考核15120元;针对作业方案审核不严格的杨某考核19080元、对岳某明考核19440元、对曹某考核32400元、对李某考核28800元、对刘某军考核24480元、对李某荣考核18000元。

2023年3月10日,评估组现场检查了事发单位的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整改的措施,提出的问题均已整改。

四、检查评估结论

事故评估组认真核查了本起事故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相关文件资料,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追责问责均已落实到位,无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有关单位及部门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较好落实了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

五、“4.28”事故评估组组成名单

组  长:苏军平  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宁江  县应急管理局一级主任科员

成  员:杨  烨  县公安局副局长

        祁立宁  县工业和信息化副局长

        王学仲  县纪委监委二级主任科员

        万  煜  县总工会副主席

        胡文琴  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执法大队队长

        康国伟  县市场监管局干部

        黄志云  石空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链接 中卫市网站 自治区网站 国家各网站 新闻媒体 其他网站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