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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一般灼烫 事故调查报告

索引号 640521025/2023-00018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2-23 14:20:5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部门 中宁县应急管理局
有效性 有效

2022年9月26日12时13分左右,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4号矿热炉7米平台上发生喷炉,造成3人烫伤,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法律法规规定,中宁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10月16日成立了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灼烫事故调查组,由县安委办主任、应急管理局局长任组长,自治区专家组和有关部门、乡镇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论证、综合分析、查阅有关资料、调查询问有关当事人,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及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企业基本情况

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30日,位于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生,企业注册资本20.87亿元,社会信用代码:91640000799931702R,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金属锰、稀土镍铁、铬铁、电解铜冶炼、销售、铬矿石、铁合金、塑料制品加工等生产、销售;机械制造、销售等。该公司于 2011 年 5 月投产,主要生产设备为 6 台 25500kVA 密闭式矿热炉及尾气回收装置,年产高碳铬铁 30 万吨。2020年5月再次投资 1.2 亿元进行电炉升级节能改造,并于2020年9月改造升级完成。2015 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2018年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二)事故装置基本情况。

事故装置为生产硅锰合金的矿热炉(电炉),冶炼方法采用有渣法冶炼,主要采用焦炭作还原剂,锰矿石、硅石作原料在电炉内连续生产,硅锰矿热炉炉内还原生成的硅锰水存到一定的程度时,用开堵眼机打开炉眼,将炉内铁水及液渣从炉眼放出,铁水经出铁口流入铁水包,铁水包通过拉包车进入浇筑车间进行浇筑,铁水进入浇铸地模冷却,运至包装车间精整,渣通过高压水冲到冲渣池沉淀后,用捞渣机取出外售。电炉按4小时出炉一次,每台硅锰矿热炉每班出铁1-2次,每天3班。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26日8点左右,冶炼一车间召开班前会,车间主任叶某军安排计划对4号矿热炉停炉检修。中控室接到停炉检修通知后,于8时08分将档位降至25档,准备停电。10时左右,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电中心临时通知不能停电,车间副主任王某云随即通知冶炼一车间143班班长李某仁,矿热炉继续进行生产。12时左右,巡检工李某在4号矿热炉7米平台处巡检发现炉盖水高温,A3底环水路气化,当即告知班长李某仁,李某仁在未向车间副主任王某云汇报的情况下,组织杨某、文某强、李某、曹某军到4号矿热炉7米平台,打开6号望火门,用耙子进行推料,并加入焦炭。12时13分左右,矿热炉发生喷炉,喷出的高温熔融矿渣及高温气体将杨某、文某强、李某三人烫伤。事故发生后,中控室于12时37分将变压器档位降至27档。

(二)事故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当班班长李某仁现场组织自救。在浇筑区的王某云听到“咚”一声,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电话通知公司安环部长潘某利,12时17分左右,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生,安环部部长潘某利到达事故现场。同时,厂内急救车相继到达事故现场。12时45分左右,厂内急救车将伤者杨某、文某强、李某三人送往县人民医院救治,主要负责人张某生安排现场人员全部撤离,并设置警戒线,准备停电、停炉等处置措施。

三、事故伤亡情况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事故造成3人烫伤。伤者:李某640***********19,40岁,家住宁夏中宁县鸣沙镇**队,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为全身多处火焰烧伤面积达45%;

伤者:杨某640***********12,32岁,家住中宁县**小区,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为体表40-49%的烧伤、全身炎症反应综合征;

伤者:文某强642***********17,41岁,家住宁夏中宁县***园,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诊断为体表30%-39%的烧伤面积。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98万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5名检修人员(含2名非检修人员)违规进入正在生产的4号炉7米平台,在违规进行推料作业时发生电炉料面塌料,高温烟气和炉料喷出,造成3人严重灼烫生产安全事故。

(二)间接原因

1、违章指挥。一是在4号矿热炉没有完全停炉的情况下违章开始检修工作;二是2名事故受伤人员杨某、文某强为生产运行人员、不属于检修人员,却派往检修现场参加检修的准备工作。

2、检修方案缺失。未针对4号炉检维修工作编制检修方案,造成作业人员无章可循,过程风险失控。

3、违规操作。操作规程中未对塌料风险进行识别并制定控制和应急措施,且操作规程中未对望火孔打开、关闭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导致现场检修人员违规操作。

4.教育培训不到位。对矿热炉异常情况处置培训缺位,在炉盖水高温,A3底环水路气化异常时,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对失策,应急处置错误,引发事故。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9·26”灼烫事故是一起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作业人员违规作业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建议如下:

(一)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建议

1、杨某,男,群众,身份证号:6403*********12,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冶炼工,在明知矿热炉运行中,不得随意进入炉面,不得开启望火门,但仍然违规进入炉面、违规参与操作耙子在炉内推料致使其被烫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文某强,男,群众,身份证号:642***********17,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冶炼工。在明知矿热炉运行中,不得随意进入炉面,不得开启望火门,但仍然违规进入炉面、违规参与操作耙子在炉内推料致使其被烫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3、李某,男,群众,身份证号:6403**********19,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巡视工,在明知矿热炉运行中,不得开启望火门,但仍然违规参与操作耙子在炉内推料致使其被烫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4、李某仁,男,群众,身份证号,6421**********19,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143班班长,在得知炉面循环水气化,炉温高情况下,未向车间副主任王某云报告,也未通知中控室停炉,擅自组织人员开启6号望火门,操作耙子在炉内推料,炉内塌料、喷出高温炉渣将杨某、李某、文某强烫伤,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5、王某云,男,群众,身份证号:6421********95,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冶炼一车间副主任,在宁夏天元锰业集团有限公司供电中心通知不能停电时,未向主管领导汇报;在得知4号矿热炉出现异常情况后,私自决定在矿热炉运行时开展检维修作业,未采取科学有效措施处置,却违章指挥李某仁等人进入炉面,打开6号望火门操作耙子推料,对矿热炉运行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四十的罚款。

6、曹某兵,男,群众,身份证号:6421**********17,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副经理兼安全总监,安全管理不到位,矿热炉异常情况处置培训缺位,未建立矿热炉异常情况处置制度,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处1万元的罚款。

7、张某生,男,群众,身份证号:6421***********16,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对矿热炉检维修工作重视不足,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第(五)项的规定,建议由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二)责任单位的处罚建议

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内部管理衔接不畅,外部管理协调沟通不足,矿热炉出现故障后的隐患处置程序不当,未组织人员对隐患进行分析研判,车间一级盲目判断处理,酿成事故;未针对4号炉检修编制检修方案,造成无章可循,风险失控,操作规程中未对望火门打开、关闭操作流程进行明确,导致现场检修人员违规操作。

建议由县应急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处32万元的罚款。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宁夏华夏特钢有限公司要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对照事故防范建议逐条进行整改:

(一)及时修订操作规程,针对本次事故暴露出望火门开闭操作规程缺失的问题,进行系统的修订和评审。制定岗位风险应急处置卡,明确处置程序,并对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岗位进行作业。

(二)加强危险区域的管理,开展厂区内危险区域辨识,根据危害程度进行划定,已经划定的危险区域实施准入管理,并对危险区域进行有效的物理隔离,配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强化检维修作业过程管控工作,严厉整治“三违”行为,畅通企业内部管理机制,优化与集团公司沟通渠道。在计划开展检维修作业前,必须编制检维修作业方案,明确检维修任务、检修过程技术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全过程风险识别和控制,检维修作业完成后进行验收。

(四)加强生产工艺和生产装置异常状况的管理,强化异常状况处置的教育培训工作,在装置和工艺发生异常状况时,控制室人员要及时联系现场负责人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置,针对事故发生环节编制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工作。

(五)加强检修方案执行情况的监督,公司安环部要派人全过程监督检维修作业,认真核对实际参与检维修作业人员与检维修方案拟订人员名单,杜绝非检修作业人员参与检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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