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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中宁县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暂行)》政策解读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2-08-09
来源 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解读单位 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适应当前高质量发展新形势、新要求,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技术改造及稳增长综合奖补专项管理办法(暂行)》要求,我局对《中宁县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中宁党办发〔2019〕35号)进行了修订。为更好地推动落实,现对《中宁县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资金支持范围

工业企业围绕转型发展实施的结构改造、绿色改造、技术改造、智能改造,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实施的展链延链项目,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重点工业项目。

二、企业申请资金的条件

1.申报资金企业应为本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

2.按照国家、自治区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且在惩戒期内的,不得申报专项资金。

3.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方向,项目核准、备案等相关手续齐全,且项目已开工建设。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和已被确认为“僵尸企业”的企业不予支持。

5.项目已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三、资金的补助标准及要求

1.工业企业与银行签订合同并落实到位的项目贷款,按照不超过人民银行上一年度12月份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贴息上限每年不超过300万元,贷款贴息按项目年度给予补助,同一项目支持原则上不超过3年。

2.设备补贴按照购置主要及配套设备实际支出的10%-30%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设备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企业所申报的单个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支持方式,对于同时申报多个项目的企业,最多选定两个给予支持。已享受其他政府部门补贴的贷款、设备不再进行支持。

四、企业申报资金程序

中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开发布申报专项资金项目通知,明确申报范围、申报条件、审核流程和申报材料编制要求等。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县工信局审核。

五、审核程序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第三方审计,会同县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及资金安排意见,经县人民政府审定、政府网站公示后,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到项目单位。


相关文件:

关于印发《中宁县技术改造综合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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