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08/2021-00006 | 文号 | 中宁公发〔2021〕38号 | 生成日期 | 2021-04-15 11:25:00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公安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公安局 |
有效性 | 有效 |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逐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设施,提升道路交通安全防护水平,预防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照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重点督办代表建议意见第28号《关于在109国道张台、新桥、枣二三村村部路段加装道路安全设施的建议》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努力实现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减量控大”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群众交通出行安全感明显提升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建设项目的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县局成立由局党委委员、政委刘勇任组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殷玉鑫、教导员孙振华任和警务保障室主任徐敏副组长,负责相关路段道路安全设施建设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主动加强协调沟通。交巡警大队要主动加强与公路主管部门、养护中心及辖区乡镇、村委会的对接沟协调,争取配合支持,保证相关建设项目如期完成。
(二)规范设置符合标准。交巡警大队要遵循科学、规范、合理原则,主动联合109国道石空过境段公路管辖部门和公路养护部门组织人员实地勘查、商会,认真听取专业部门的意见建议,设置的减速带、提示牌、警示灯等安全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且易于辨认、信息完整、布局合理,切实发挥交通安全设施的提示警示作用。
(三)切实保障资金落实。交巡警大队要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真正将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动力和实际行动,积极推动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落地并发挥作用。警务保障室要将该项目作为民生工程抓紧抓实,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圆满通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督办意见建议办理结果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是当前群众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公安交管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集中体现了社会各界对交通安全出行的新需要、新期盼、新要求,交巡警大队要作为促进工作的重要抓手,采取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强化思想认识,树牢人民为重,不断增强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满意度。
(二)精心筹划组织。道路交通安全关乎全县的安宁稳定,交巡警大队要落实专人、靠实责任、明确时限、精心组织,定期对全县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进行跟踪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有效解决,不断提升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三)加强协作配合。交巡警大队加强与相关单位部门的协作联系,适时掌握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要勤沟通、想办法、早解决,增强解决工作困难和问题的能力,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交办的交通安全问题承办好、解决好,切实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出行环境,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中宁县公安局
2021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龚治军 联系电话:18408459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