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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县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45号提案的答复

索引号 640521024/2019-00051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09-29 14:45:3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部门 食品安全监管室
有效性 有效

党静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园周边小摊点食品卫生安全监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校园周边环境直接关系着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多年来,我局始终把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年都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努力,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形势逐步好转。接到提案后,我局非常重视,及时召开专门会议,制定方案,明确了分管领导、牵头单位、办理时限,采取一系列措施开展了提案办理工作。

一是明确职能职责。发挥食安办牵头作用,厘清了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食品摊贩管理职责,组织与相关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任务,压实了责任。

二是加强经营资格准入管理。认真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和食品小摊点管理条例》,对校园周边从事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的经营者,严格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经营店登记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规定审核经营资格,对未在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许可的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未取得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不具备基本经营设施设备的,一律不予核发《食品小摊点备案卡》,同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超出核准的经营项目、经营地址、经营时段的,积极配合城管部门予以取缔。

三是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县教体局、县检察院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进行了联合检查,对发现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不规范等8类问题进行了集中反馈并责令限期整改;针对中央电视台“3.15晚会”曝光的“虾扯蛋”麻辣条,组织对校园周边售价相对低廉的辣条类、膨化类、休闲类、方便类食品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要求在校园周边200以内禁止销售“麻辣条”“五毛”食品;对索证索票不全,不能提供质检报告的,一律下架停售,共检查校园周边经营户513户次,食品加工小作坊41家次,下架退市麻辣食品10196袋。

四是强化检验检测。以餐饮具清洗消毒、早餐店(点)为重点,开展了快速检验检测,检测餐具41批次,对检出的18个不合格样品,责令9家经营户进行了立即整改。配合“国抽”“省抽”及“三小食品”抽检,对校园周边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制品等以及食品摊贩食用油、煎炸制品等进行了抽样检验,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

五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12315及教育机构作用,及时受理、及时处理涉及校园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最大限度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中石油希望小学反映的校园门口食品店经营“五毛”食品的问题,立即组织辖区市场监管所进行了调查核实,责令经营者进行了下架处理。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教育、住建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强化责任意识,完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中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23日

(联系人:任振宇  联系电话:502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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