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环(评)函〔2023〕25 号
宁夏宏盛城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宁夏中宁县恩和镇詹家大坡2号建筑用砂岩矿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恩和镇东南部,矿区位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05°49′23.980″、北纬37°22′21.182″,工业场地坐标:东经105°49′27.147″、北纬37°22′45.071″,临时排土场坐标:东经105°49′29.851″、北纬37°22′26.454″。项目采矿区总占地面积151600㎡;本项目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坐标圈定,平面形状呈不规则多边形,南北长约520m,东西宽约350m,矿权面积0.091k㎡,开采标高+1526m至+1448m。矿山建设规模为开采矿石加工100万吨,服务年限为5.2年。本项目是建筑用砂岩矿开采和破碎加工,采出的建筑用砂岩原矿,在生产加工区经破碎加工后形成1~3cm、1~2cm、0.5cm规格的产品,外售用作建筑用石料和高速公路路基用料、民用建筑及水泥配料。项目总投资1952.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14.48万元,占总投资的16.1%,主要用于运营期的废气治理措施、废水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规定,属于“允许类”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落实《报告表》提出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同意你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遵循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粉尘和食堂油烟。生产车间采用全封闭式,顶部设置弥散式喷雾洒水装置,物料输送采用全封闭式皮带机,振动给料机、破碎筛分粉尘设置全封闭式集气罩将粉尘收集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排放浓度≤120mg/m³;食堂油烟由烟罩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烟道引至室外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³。
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采矿区废气、生产加工区废气、临时排土场废气。爆破前后采用湿法作业,厂区内所有装卸口采用三面一封顶封闭,外漏部分采取喷雾抑尘,输送栈道必须全封闭。生产加工区场地面硬化,在料场北侧设置10m高防风抑尘网,场内设置1座3000㎡成品料库,装卸料时采用喷雾抑尘措施,临时排土场有四周山体阻隔,废料堆存过程加盖防尘网,并定期进行洒水抑尘。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废水有车辆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车辆清洗废水地磅房旁设置1座20m³循环沉淀池,车辆冲洗后的废水回流至循环沉淀池内蒸发损耗。生活废水设置防渗环保三格式旱厕,粪污水定期清掏外运送当地农田施肥,盥洗污水直接用于办公生活区泼洒抑尘。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矿区进行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合理规划运输路线,控制行驶速度,通过采用减振、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固废有废雷管、废润滑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剥离夹石、收尘灰、生活垃圾。废雷管在当次爆破作业完成后,由爆破公司当值人员当场回收处置;废润滑油和废弃的含油抹布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处置;剥离夹石和收尘灰堆存于临时排土场待利用;生活垃圾经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就近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点,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保护措施
项目采用边开采边复垦方式,最终全部进行采区复垦;露天采场周边设网围栏、警示牌、防排水系统、截排水沟,并注意边坡角,台阶高度,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露天采坑进行平整,对不稳定性边坡进行适当修整,保证边坡稳定,覆土后恢复植被;严格执行《宁夏中宁县恩和镇詹家大坡2号建筑用砂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变更)》确定的各项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计划;对采区、工业广场及矿区道路进行绿化,矿山服务期满后对采矿工业广场场地建筑物进行拆除清理,平整覆土后恢复植被。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要求自行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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