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禽粪污及木质类材料收储运综合处理场(太阳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中宁县科净城乡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3年2月23日受理你单位关于中宁县禽粪污及木质类材料收储运综合处理场(太阳梁)项目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申请。
本项目位于中宁县太阳梁乡,属新建项目,地理中心坐标:东经105°45′55.23″、北纬37°40′43.53″。主要建设内容:新建有机肥质粒车间、陈化棚、发酵棚、原料棚、附属用房、门房、化粪池、厂区绿化、道路硬化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2.05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3.26万立方米,总工期8个月。
经审查,中宁县禽粪污及木质类材料收储运综合处理场(太阳梁)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工前将中宁县禽粪污及木质类材料收储运综合处理场(太阳梁)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2.05万元,缴纳至当地税务部门。项目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管的站所要加强后续水土保持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中宁县水务局
2023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