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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宁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日期: 2023年02月27日 作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中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局报来《中宁县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环卫设施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卫市中宁县各乡镇。新堡镇垃圾中转站中心坐标(东经105°41'14.532",北纬37°28'27.644"),总建筑面积为409.38㎡,建设一座高标准日转运能力为150吨的生活垃圾,配建一座公共卫生间及休息室和值班制;鸣沙镇垃圾中转站中心坐标(东经105°51'53.177",北纬37°33'13.248"),总建筑面积为261.4㎡,建设一座高标准日转运能力为50吨的生活垃圾,配建一座公共卫生间及休息室和值班制;石空镇垃圾中转站中心坐标(东经105°39'1.801",北纬37°32'54.978"),总建筑面积为261.4㎡,建设一座高标准日转运能力为50吨的生活垃圾,配建一座公共卫生间及休息室和值班制;大战场镇垃圾中转站中心坐标(东经105°36'32.443",北纬37°20'38.722"),总建筑面积为261.4㎡,建设一座高标准日转运能力为50吨的生活垃圾,配建一座公共卫生间及休息室和值班制;太阳梁乡垃圾中转站中心坐标(东经105°50'30.541",北纬37°40'50.109"),总建筑面积为261.4㎡,建设一座高标准日转运能力为50吨的生活垃圾,配建一座公共卫生间及休息室和值班制。项目总投资2609.9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77万元,占总投资的18.3%,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垃圾中转站废气主要为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1.有组织废气:项目恶臭主要来自垃圾运输车在中转作业卸料和压缩过程。垃圾中转站采取密闭式建筑,垃圾收集车卸料过程中启动通风除尘系统,通过在进卸料口、压缩机处等设置排气管道和吸气口对臭气和粉尘进行收集,经过“负压除尘除臭系统(除尘器+生物液洗涤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的废气中NH3、H2S和臭气浓度等恶臭污染物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要求(NH3:4.9kg/h;H2S:0.33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2.无组织废气:垃圾由密闭式垃圾车转运进出,压缩转运间设置生物除臭系统,通过雾化喷头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对转运间内空气异味进行有效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各垃圾中转站废水主要为垃圾压缩过程产生的压滤液、设备冲洗废水、地面/车辆冲洗废水、生物洗涤塔排污水、公厕废水。综合废水(除压滤液)通过每个中转站设置的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统一排放(转运)至垃圾中转站所在乡镇的污水处理厂,经过化粪池处理的综合废水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标准;压滤液分别经室内排水沟收集后排至室外渗沥液池,定期转运至中宁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池,经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各个中转站内垃圾压缩机、风机、泵、运输车辆等。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对固定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减速慢行,各垃圾中转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为生物洗涤塔定期更换的废滤膜、公共卫生间生活垃圾。中转站废滤膜更换后直接与外运回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处理;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箱,与外运回的生活垃圾一并压缩处理。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

严格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垃圾压缩区进行重点防渗措施,保证防渗层渗透系数≤10-7cm/s;对管理间休息室以及除绿化外厂区均采取硬化的防渗措施。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严格按照项目运营期环境监测计划一览表定期进行监测。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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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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