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水利规划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中宁县2022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的函》(中宁水建管涵〔2022〕135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中宁县2022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经研究,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概况
2022年清水河中宁段防洪治理工程(一期)位于中宁县大战场镇、宁安镇、舟塔乡,治理段落南起天湖,坐标为经度:105°46′24.76″,纬度:37°11′59.57″,北至泉眼山水文站,坐标为经度:105°32′24.57″,纬度:37°29′10.94″。2022年5月25日,中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中宁发改审发〔2022〕124号文对本工程初步设计予以批复。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清水河护岸工程15处,单侧砌护总长2.83公里,采用格宾石笼坡式结构;砌护天湖退水沟4条,总长1.81公里,双侧砌护,采用格宾坡式结构。布设施工便道18条,长3.38公里,宽4.0米。在天湖二道村子设置一处弃土场,占地面积为1.20公顷。本工程由清水河护岸工程区、天湖退水沟防护工程区、施工便道区和弃土场区组成。
项目总占地16.7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9.29公顷,临时占地7.48公顷,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耕地、林地和其他草地。本工程开挖总量7.86万立方米(包括剥离表土1.14万立方米),土方回填总量6.17万立方米(包括表土回覆1.14万立方米),弃方总量为1.69万立方米。项目总投资2696.39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037.02万元。项目预计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2023年10月完工建成,总工期15个月。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
(二)同意本阶段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6.77公顷。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时段和方法。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标准等级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一级标准,基本同意修正后的设计水平年防治指标值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4%。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及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编制依据及方法,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总投资94.20万元(其中主体已有13.31万元),工程措施投资29.56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2.93万元,临时措施投资19.80万元,独立费用16.5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费7.63万元),基本预备费5.33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
三、你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批复用地范围内,尤其是施工机械进出施工场地时,要安排有序,禁止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在工程施工中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及时布设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工程开工前,你单位须将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机构、联系人和落实的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相关资料报送我局,并定期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接受我局的监督检查。
(五)本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四、其他事项
你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本项目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并严格履行验收、公开、报备程序,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3个月内,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中宁县水务局
2022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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