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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宁县山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日期: 2022年07月22日 作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中宁县山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

你单位报来《中宁县山龙肉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报告书”编制基本规范,内容基本全面,总体结论可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址位于中宁县余丁乡北山干沟大弯脖子沟,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5°27′51.118″,北纬37°41′0.827″,总占地面积300亩,主要建设内容:牛圈38座;兽药防疫室、药品库、疫苗库;饲料加工区、库房、办公室、职工宿舍、消毒室等附属配套设施。本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万元,占总投资的2.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于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及牛圈、堆粪棚产生的恶臭及食堂油烟。

饲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在破碎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来自牛圈、堆粪棚的恶臭,建设单位拟选用益生菌配方饲料,科学的设计日粮,并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同时加强牛场环境综合管理,牛圈定时清理牛粪,减少恶臭污染物的蓄积,对牛圈、堆粪棚定期喷洒除臭剂,处理后养殖场恶臭气体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及《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中的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食堂油烟由处理效率不低于60%的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表2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的要求后排放。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采用干清粪处理工艺,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用于厂区抑尘,生活污水主要为职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抑尘,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至堆粪棚堆肥发酵后用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农田施肥及外售给有机肥厂。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破碎机、水泵、小型装载机、拖拉机、翻抛机、全混合日粮制备机、秸秆粉碎机、牛群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屏蔽及距离衰减等防治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的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病死牛尸体及胎盘、医疗废物、牛粪、垫料、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餐厨垃圾。

病死牛及胎盘暂存于冷库内定期由专用车辆拉运至中宁县红梧山无公害化处置场处理;医疗废物设危险废物专用收集装置,集中收集单独定点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牛粪清运至堆粪棚堆肥后用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农田施肥及外售给有机肥厂;垫料清理后还田于周边自有牧草地及农田;生活垃圾,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餐厨垃圾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理;除尘器收集粉尘全部作为饲料回用于肉牛养殖。

(六)地下水防渗

危险废物暂存间防渗性能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1.0×10-7cm/s;牛圈、堆粪棚、饲料池、冷库、旱厕防渗层防渗要求: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m,K≤1×10-7cm/s;对生活区、兽医室、饲料加工区、饲料加工厂、厂区道路等进行简单防渗,采取一般地面硬化。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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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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