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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宁县30万头生猪养殖 产业园项目育肥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发表日期: 2022年04月28日 作者: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来源: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中宁县宁特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中宁县30万头生猪养殖产业园项目育肥场(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宁夏中宁县舟塔乡大青山,主要建设内容:建设生猪育肥场一座,占地面积166667.36m2,建设育肥舍8栋,出猪舍1栋,办公房1栋,年出栏10万头生猪,配套设置粪污处理设施。项目总投资79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48万元,占总投资的6.87%,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治理和固废收集、储存以及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等建设。

经审查,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环境风险评价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1.有组织废气。本项目设置一座固液分离车间,固液分离车间的臭气送至生物除臭塔,通过离心风机经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处理后的废气须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之后,油烟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浓度为2.0mg/m3的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猪舍恶臭及堆肥场恶臭。通过加强对猪舍的清洁卫生管理,及时清理禽畜粪便、合理选择饲料配方,并在饲料中添加EM提高日粮消化率、减少干物质(蛋白质)排出量等措施可有效降低NH3和H2S的排放强度;堆肥场按照相关技术规范采取防渗、防雨、防漏等措施。并加强堆肥场环境综合管理,在生猪养殖的饲料里添加益生菌,对堆肥场定期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堆肥场猪粪,减少恶臭污染物的蓄积;存储塘恶臭采用密封的黑膜储液池(采用黑膜覆盖),格栅池和收集池水池均采取加盖全密闭措施,恶臭气体随沼气经过火炬燃烧处置,厂界臭气浓度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的标准;NH3、H2S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猪尿、育肥舍冲洗废水等养殖废水及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污水排入厂区设置的2座26910m2存储塘,存储塘为黑膜厌氧发酵工程。处理工艺为格栅+沉淀收集+固液分离+黑膜储液池,处理后产生的沼液作为有机肥用于农田施肥。消纳地为项目北侧中宁县聚源有机枸杞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枸杞田,采用罐车运输沼液至枸杞田。

(四)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固液分离机、水泵及猪群活动叫声等。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对设备进行科学布置,将水泵等设备安装于专用房间内,通过墙体隔声降噪,并对振动较大的设备安装减振垫圈等综合降噪措施,场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后,固体废物主要有猪粪、病死猪尸体、沼渣、兽医站少量医疗废物、沼气净化过程废脱硫剂、废包装袋及生活垃圾。

猪粪运至堆肥场经堆肥处理后暂存垫料和有机肥库房,作为有机肥外售;沼渣将其运至堆肥场与猪粪一同堆肥处理;病死猪尸体不在厂区堆存,随产随清,及时联系保险公司对病死猪尸体专门进行收集,在发现当天即拉运,送至新堡镇南山新圈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掩埋场无害化处理;医疗废物由当地畜牧站带走进行处置,建设医疗废物暂存室;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沼气净化过程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进行更换并统一回收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箱,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中转站处置。

(六)地下水防渗

厂区中转池、存储塘、固液分离车间作为重点防渗区,其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医疗废物暂存间作为重点防渗区,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要求采取相应防渗措施,防渗性能不低于1.0m 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 的黏土层,或2mm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 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的防渗性能;育肥舍、仓库、出猪舍、出猪洗消间、场内车冲洗房等作为一般防渗区,其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低于1.5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书”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公司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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