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日受理你单位关于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引水工程水土保持行政许可的申请。
经审查,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引水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材料齐全,根据你单位作出的承诺和专家签署的同意意见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决定准予许可。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承诺内容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在开工前将宁夏沃尔丰葡萄酒有限公司养殖基地引水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2.58万元缴纳至当地税务部门。
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管的中宁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要加强后续水土保持监管,对你单位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如未履行承诺,我单位将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依法进行处理。
中宁县水务局
2021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