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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宁县2022年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调整使用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640521029/2022-00132 文号 中宁乡村振兴发〔2022〕4 号 生成日期 2022-09-06 10:50:0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所属机构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责任部门 中宁县扶贫开发服务中心
有效性 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52号)、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2022〕73号)精神,根据全县2022年第一至三批衔接重点项目实施情况,需对2022年部分不能按时支出的衔接资金进行重新调整使用,资金调整使用计划如下:

一、调整使用资金来源

需重新调整使用的资金1059.56977万元,涉及4个项目,其中:收回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衔接资金指标7.470206万元,涉及1个项目;收回太阳梁乡人民政府衔接资金指标123.004364万元,涉及1个项目;收回县农业农村局衔接资金指标836.0952万元,涉及1个项目;收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衔接资金指标73万元,涉及1个项目。

二、调整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衔接资金共调整使用财政专项衔接资金1059.56977万元,主要用于8个2022年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推进乡村振兴重点项目,其中:

(一)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7.470206万元。用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2个,均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29.099564万元。用于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6个,其中产业发展项目2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就业项目1个。

(三)县级配套衔接资金3万元。用于2022年乡村公益岗位项目。

三、资金使用要求

(一)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本次资金下达后,请相关单位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发〔2021〕268号)要求使用资金。

(二)注重落实资金考核目标。一是完成年度资金执行率,2022年12月底达到100%(质保金除外)。二是紧盯资金序时支付进度,2022年9月底前,已完工项目资金要全部支付到位,未完工项目资金支付进度要达到80%;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酌情调减衔接资金安排至支付进度靠前的项目实施单位,连续两次考核时间节点未完成资金支付要求的,作为下年度审定衔接项目库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目标管理,重点围绕项目落地成效、资金使用效益和形成扶贫资产管护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效能目标考核范围,并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成效的重要考核依据。

(三)形成公开公示工作机制。按照衔接重点项目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要求,做好县、乡、村三级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公告公示期为10天。县级通过县人民政府网站和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公开公示;相关乡镇和行业部门通过微信公众号和公示栏等多种途径及时将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村级根据衔接项目实施坐落村公开公示衔接项目信息和衔接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中宁县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使用计划表.pdf



                                           中宁县乡村振兴局          中宁县财政局            

                                                         2022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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