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21042/2023-00147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3-06-05 16:03: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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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机构 | 中宁县统计局 | 责任部门 | 中宁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有效 |
局各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夯实统计机构的主体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按照《自治区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和《中卫市统计局关于做好 2023 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统发〔2023〕14号)要求,结合《2023年中宁县统计法治工作要点》(中宁统发〔2023〕7号)安排,现就全县开展2023年度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重点指标执法检查。执法检查涵盖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劳动工资、能源资源统计、企业研发等专业(重点指标见附件)。
(二)查入退库检查。检查入库单位(投资项目)行业(类别)划分是否正确,申报材料特别是财务和税务材料、施工材料等是否真实,是否虚增规模、重复报送、违规打捆等。检查申请退库单位是否达到退库标准、在市场监管部门已注吊销的单位是否核实退库、是否通过非正常调减数据或瞒报数据以虚假退库等。
(三)查权力干预、“数据寻租”。检查地方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园区)是否干预统计工作,是否干预企业独立报送统计数据,是否强令、授意、指使企业报送虚假数据甚至直接代填代报企业统计数据等。检查企业是否为了争取政策优惠等目标,迎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虚报瞒报统计数据。
二、工作安排
(一)检查数量及方式。县统计机构组建执法检查组,检查2022年年报和2023年定报的重点指标,执法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15家(个)。
(二)时间安排。执法检查时间原则上从6月份开始,现场检查时间务必于8月底前完成。具体检查名单和时间另行通知,由各专业人员提前告知被检查企业。
(三)总结处理。执法检查结束后,认真总结本年统计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果和经验,于9月底前将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和处分处理情况等报送市统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计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扛起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一把手”要亲自谋划、部署、推动执法检查工作,适时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高质量完成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流程。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统一规范、文明执法、高效廉洁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制作各环节执法文书,依法履行检查通知、现场检查、行政处罚等各环节程序。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杜绝软执法、假执法、选择性执法。
(三)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存在统计违法行为的调查对象,要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对典型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充分运用“信用中国”、统计信息网等平台,将统计行政执法相关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统计执法的威慑力,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力争做到“查处一案、规范一片、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附件: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中宁县统计局
2023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相关专业统计执法检查重点指标
序号 | 专业 | 重点指标 |
1 | 工业 | 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 |
2 | 固定资产投资 | 本年完成投资额 |
3 | 批发零售业 | 商品销售额、营业收入 |
4 | 住宿餐饮业 | 营业额、营业收入 |
5 | 建筑业 | 建筑业总产值 |
6 | 房地产业 | 商品房销售面积 |
7 | 服务业 | 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营业收入 本年折旧、营业利润 |
8 | 能源 | 原油产量、原油加工量、煤炭消耗量 电力消费量 |
9 | 劳动工资 |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从业人员工资 |
10 | 企业研发 | 研究开发人员合计、研究开发费用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