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中宁政干发〔2023〕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按照中宁党干字〔2023〕42号文件精神,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张浩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免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麒淞同志任县教学研究室主任;
陈彦同志任县体育服务中心主任;
曹萍同志任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
王涛同志任县文化馆馆长;
吴长峰同志任县应急指挥中心主任;
张涛同志任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免去于振凯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军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免去范伟超同志喊叫水司法所所长职务。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王麒淞、陈彦、王涛、吴长峰、张涛5名同志任职试用期1年,试用期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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