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组织考核等程序,经卫生健康局党委研究通过,决定:
聘任孙发安同志为中宁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聘任梁学红同志为中宁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按照相关规定,孙发安等同志任职聘期3年,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在聘任期内,若本人调离工作单位、达到退休年龄或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须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聘任自行终止。
中宁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21日